浅议审计取证方法
袁翠芳(审计署驻长春特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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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为形成审计结论而使用的所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形成准确的审计结论的基础和保证。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既要获取足够的、可信赖的审计证据,又要确保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相关联。根据笔者的经验,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获取恰当的审计证据:
    一、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获取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或者内控制度设计不合理,亦或内控制度设计虽合理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该单位的控制风险高,审计人员需要依赖实质性程序收集较多的证据。如审计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若发现一定比例的存货未验收就入库的情况,就证明该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则控制风险低,审计人员可以合理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记录。
    二、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内部记录取得
    内部记录是被审计单位对经济事项所作的记录,也是审计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首先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原始内部记录,获取其中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部分并予以盖章确认,再对取得的记录进行整理、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最后由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收集内部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既要注意对报表内数据的趋势分析或比例分析,又要注意报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如某被审计单位毛利率为30%左右,而某一月份追加到70%以上,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此类比例变动,找出问题线索,获取相应的证据记录。
    三、延伸调查取得外部证明材料
    相比内部记录,外部证明材料可靠性更高。外部证明材料是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涉及事实做出的独立判断。比如审计人员无法对某事项做出专业判断,可以依赖专家的鉴定。审计人员从内部记录中无法获取被审计单位的可疑资金流向,可以依法到银行、证券公司等延伸查询。从外部获取恰当的审计证据,要注意:坚持合法性才有法律效力,证据资料的来源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机构或是权威的专家;坚持合规性才能科学合理,获取证据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袁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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