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辩证关系 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王凡(江苏省无锡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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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审计工作转型发展的新形势,财经领域的新挑战,以及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审计工作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面临着许多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矛盾。要处理好这些矛盾,就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辩证关系,并用这些理论来指导审计工作实践,从而使审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以审计监督为手段,以审计服务为目标,处理好服务地方经济与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之间的关系
    审计监督是宪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其内涵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监督和服务是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审计监督是手段,为被审计对象服务是目的,没有审计监督手段,就达不到审计服务的目的;审计监督是一种过程,离开审计监督过程,就没有审计服务的结果。
    我们所指的审计服务是给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对象提供财经信息服务,为党委、政府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服务,为审计对象加强管理、提高绩效服务。特别是对那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审计,追根溯源,找准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据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为大局服务。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预防腐败的机制制度尚不健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违法犯罪的手段、方式也在不断翻新。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仍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树立大案要案意识,保持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在各项审计工作中不放过任何经济案件线索,查深查透,揭示和查处重大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违背国家产业、土地、投资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揭示和查处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问题,揭示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商业贿赂等案件,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二、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成果转化为目标,处理好审计查证与审计整改之间的关系
    审计查证与审计整改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审计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只有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问题,完善制度,建立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才是审计追求的目标。但是,长期以来少数被审计单位认为,收到审计报告意味着审计事项结束,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审计人员也把发出审计报告当作一个审计项目的终结,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以及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不到位,督促不及时。
    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审计整改做出了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而非审计成果,发出审计报告只是阶段性审计工作的结束。要使审计结果转化为审计成果,必须依靠审计整改把审计建议转化为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操作,把审计查出的问题,用制度和规范加以约束,让审计服务提升被审计单位的绩效,实现审计成效的最优化。因此,可以说审计整改工作不仅仅是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也是审计职能的本质体现,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但要在审计质量和审计水平方面下功夫,还要在审计整改工作方面下功夫。
    审计整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审计机关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主动争取财政、税务、发改、监察的配合,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办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要将各地、各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执行审计决定不到位、不按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的,视情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视情节轻重可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处理好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
    审计质量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审计工作及其结果的质量。审计工作质量对审计结果质量起决定作用,审计结果质量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最终反映。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保证,是审计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石。公众看重的是审计结果的质量,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从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入手,努力提高审计结果质量。审计效率是指审计工作中发生的审计成本与审计成果之间的比率关系。审计效率的提高不仅依赖于审计机关内部建设,也与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息息相关。
    没有审计质量作保证,审计效率就无处谈起。而不提高审计效率,审计的职能也不能充分发挥。我们要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审计效率的最大化。要开展以审计数字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人员合理配置为目标的优化组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业务练兵,以自我完善为目标的后续评估,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审计效率。要加强审前调查,细化审计方案,争取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缩短现场审计工作时间。要优化审计项目管理,将财政审计、部门预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通盘考虑,减少重复审计。
    (四)以审计独立为保障,以共赢发展为目标,处理好独立审计与协同配合之间的关系
    关于审计的独立性,《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法》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审计原则在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公正与公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审计机关要自我封闭,在审计工作中孤军奋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独立审计与争取协同配合并不矛盾,许多审计事项,尤其是审计的后续事项需要其他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许多审计工作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成效。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善于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这些年来,无锡市审计局在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甘当“配角”,真正实现了共赢发展。如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同级财政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在纪检监察、组织、编办等部门的帮助下,经济责任审计更上一层台阶;在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和监察等部门的共同督办下,审计整改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去年,无锡市审计局联合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进行了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取得很好的效果;在太湖办的支持下,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圆满完成了任务。(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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