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审计应关注的“四个重点”
方敏(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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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本文针对证券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尤其是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
    趋势,提出了审计的“关注”点也应该相应地及时调整,转换审计方向,与时俱进的审计思路。
    【关键词】证券公司 审计 关注 重点

    笔者在对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时了解到,目前,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收入主要来源有经纪业务、自营业务、银行利息、投行、资产管理等。由于自身的特点,各证券公司每一项业务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不同。审计应该根据被审计单位不同的情况选择“切入点”。但是,不管被审计单位业务特点如何,
    也有着应该关注的“共同点”。
    自营业务属“朝阳产业”,固有风险较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之一
    以往,一些专家经验、审计案例,大多关注对经纪业务的审计。此类业务虽然在总收入中占“大头”。但是,近年来,随着证监会、董事会、审计等监察监督部门,对此类业务的“关注度”的提高,尤其是股东客户交易保证金,原来是由证券公司代为保管,全国有些城市发生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案例,2004年2月证监会在处置南方证券时首次试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新修订《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8年前后,全国各证券公司相继实行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证券公司不直接接触客户保证金。随着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经纪业务中的证券交易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管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较为有效,证券公司已经没有违规、违纪操作的条件和空间。
    但是,自营业务属于“朝阳产业”,发展势头较好,监管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建立、健全中,固有风险较大。
    一是通过评价自营业务资产所涉及到的审计重点,在“自营库存证券”和“清算备付金一公司”以及“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等科目,评价自营业务的资产;二是通过分析评价自营业务的负债。分析评价自营业务相关的负债科目,可以摸清开展自营业务的资金来源。
    基金业务交易量涨幅大,获利丰厚,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之二
    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市场行情低迷。但是,今年证券公司基金业务涨幅最低有30%,有的甚至超过100%,这些证券公司在基金上获利丰厚。审计应具体关注: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证券公司审计中要特别关注的项目,它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现金是指证券公司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现金是证券公司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虽然现金在证券公司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不大,但是证券公司发生违法违规的案件大都与现金有关,因此,在现金的审计中要注意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年终审计中还要注意抽查大额现金收支;检查外币现金折算是否正确;是否有未入账的现金;是否私设“小金库”;库存现金盘点数是否与账面数一致等等。
    银行存款在证券公司审计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证券公司资金存取数额一般都比较巨大,一般客户在证券公司从事业务活动都是通过银行来完成的。银行存款是企业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在审计中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和现金是一样的。此外,在年终审计中,还要抽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下月是否到达;抽取金额较大的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检查外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等。
    2.上存备付金。上存备付金审计要分币种审计,一般分为人民币上存备付金、美元上存备付金、港币上存备付金三类。上存备付金审计主要是审查是否真实存在、金额是否正确、外币折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未达账项需要调整。
    “往来科目”人为调节空间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之三
    一是应收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审计,重点关注其真实性,特别是要和收入科目结合考虑。
    二是交易席位费。要审计交易席位费取得的时间、取得的席位号、取得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和剩余价值等。
    三是应付利息。应以营业部柜台系统中提供的客户资金账户内未结算的利息扣除非经纪类账户内未结算的利息后的余额为依据,再分析考虑营业部所使用软件系统计算利息的可靠性,最终分析得出客户资金账户内未结算的利息,即应付利息报表金额。
    四是应付款项。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股利、转托管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户费、外币股民结算资金、经纪人及员工工资及其他项目。审计难度不大,但由于该项目明细较多,比较费时。
    五是内部应付款。内部应付款用于核算公司总部与所属证券营业部、各营业部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主要分以下明细审计:存放在清算中心的资金(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等)、财务资金总部、转入上级管理费和转入利润收缴余额等。最后核对该营业部与总部之间往来是否正确。
    六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从以前的审计经验看,被审计单位往往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有提缴不足、漏缴或交纳不及时等情况。
    七是代买卖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而由客户交存的款项。代买卖证券款审计分为经纪类客户、委托理财类客户、自营账户、关联账户和内部管理账户等。根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有关规定,非正常经纪类账户资金余额不纳入收购范围,在清算审计中,将在代买卖证券款中核算的非正常经纪类账户资金余额从代买卖证券款中扣除。
    
    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之四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将使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也在2007年1月1日也将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在新的会计准则下,证券公司审计又增添公允价值新的审计内容。
      在现行准则中,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在承销期结束之后如有未出售的证券,则按承购价或约定的承购价转为公司的自营债券或长期投资,以后按自营债券或长期投资处理。
    在新准则下,自营债券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为证券公司的承销价、约定承销价与投资者的认购价是不同的,在全额包销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赚取的是投资者的认购价与证券公司承销价之间的差额。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审计中要注意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是否存在证券公司随意在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之间转换的现象,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是否正确;计入损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利用公允价值随意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等。(方敏)
    
    参考文献:
    《中内协网》《券商自营业务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审计的重点内容》(作者:湖北省人寿保险公司 彭丹)
    《财会学习》2007年第一期《证券公司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宁宁、刘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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