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公众心理期望的偏差对绩效审计的影响
王玉金(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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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心理期望偏差,是指公众对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预期和实际审计结果之间的差距,社会公众的过高期望得不到满足,容易产生对审计机关的失望和抱怨,使政府审计机关陷入“卖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这种心理期望偏差对政府绩效审计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也是产生绩效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以下两方面之间的矛盾:
    一、公众对公共资源的依赖性强,迫切要求了解政府绩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正在不断加快,现代公民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依赖于现代化社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而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耗的不断递增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任何单独一个人或企业都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因此政府部门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对庞大的公共资源进行管理,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庞大需求。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的依赖性越强,就越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就越要增加政府部门的职能;而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增,政府公共开支也越来越多,正是因为如此,社会公众才会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效果和公共开支的经济效率产生特别关注;社会公众迫切的希望了解政府的绩效管理。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很多制度上的限制导致社会公众无法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对信息获取的需要与获取途径受限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审计产生超越绩效审计本身职责的高期望值。
    二、公众对绩效审计知之甚少,缺乏改善政府工作的其他途径
    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政府绩效审计的取证范围、技术方法,以及审计工作的参与人数、完成时间也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是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结果所抱的期望却是不受限制的。由于绩效审计比一般的财务审计对专业素质具有更高的要求,公众对绩效审计知之甚少,并不了解绩效审计的程序、方法,不能体会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之艰巨、问题之复杂;公众更多地是从审计机关的地位这样显而易见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审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处理问题应该得心应手,因此相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实际效果而言,社会公众的心理期望是偏高的。
    目前而言,公众缺乏监督和改善政府工作绩效的其他有效途径,而政府绩效审计除了绩效评价之外,还具备绩效建议的职能,所以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要求就不仅仅是了解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他们还迫切地寄希望于政府绩效审计能够改善目前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果不如人意的局面,甚至从根本上解决损失浪费、贪污腐败等社会问题。
    可见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审计的期望,不只是就审计工作本身而言,还包括对改善整个行政机关绩效的期望。所以一旦现实结果和心理期望出现偏差,就容易使社会公众向审计机关提出质疑、发出责问,使审计机关陷入遭受谴责、名誉受损甚至失去信任的风险之中。
    要解决上述两个矛盾,维护审计形象,降低绩效审计风险,就必须让公众了解审计机关、了解审计职责、审计程序,加大审计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要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通过推行政府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有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绩效审计的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有利于提高绩效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绩效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具有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英国的每个公民都有权知道绩效审计的结果,审计部门不仅每年要公布这些审计结果,还要将审计结果邮寄到公民手中。为了防止政府绩效审计成为一种形式化的程序,我们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和规范化,实现“谁决策、谁负责”的审计监督目的,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投资浪费现象要坚决予以揭露和制止,这样责任追究制度才能真正得以执行。(王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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