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查出的几个共性问题及对策探讨
喻云乔(湖北省云梦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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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审计情况看,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依然存在,某些方面和领域还较为严重。笔者通过对某县近三年来的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题分析,发现该县普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的共性问题,有的甚至屡查屡犯,不同程序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着当地改革和经济发展。
    一、审计查出的几个共性问题
    2008至2010年,该县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50514万元。其中2008年13490万元,2009年19257万元,2010年17767万元。从分析情况看,有以下4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部分会计信息不真实。主要表现为隐瞒转移收入、虚列支出、概预算编报不规范、工程价款不实、虚列成本和虚报冒领等。据审计统计,该县三年共查出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资金20549万元,占审计查明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的40.7 %。从行业看,财税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较为突出,这些部门和单位三年来共查出不实资金18372万元,占全县不实资金总额的89.4 %。此外,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查出概预算编报不规范、工程价款不实等3773万元,占全县不实资金总额的18.4 %。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08至2010年,共查出截留挤占挪用各类专项资金8630万元,占违纪违规总额的17.1%。被挤占挪用的主要有住房、社保、水利、卫生、教育等专项资金,其中住房和社保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较为严重。2008年在审计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中,查出违规出借住房公积金500万元和截留挪用社保基金246万元。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基建工程、日常经费开支及放贷等。
    (三)违规收费。主要表现为违规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全县三年共查出各类违规收费5027万元,占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的9.9 %。其中尤以医院、学校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单位问题突出,2008至2010年,审计查出各医院和学校共违规收费2236万元,占全县违规收费金额的44.5 %。
    (四)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将各种收入转移账外。据审计统计,全县三年中共查出“小金库”、“账外账”2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钱物、请客送礼和个人违规开支等。
    二、共性问题的主要特点及形成原因
    通过对以上几个共性问题的分析,发现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职权化。违纪违规者利用掌握的人财物的决策权、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违纪违规;二是群体化。当前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越来越以小团体和单位的形式开展,具有聚集性;三是行业化。经济违纪违规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业务和经济管理过程中,带有行业特征;四是智能化。随着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力度的加大,违纪违规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单位主观方面的原因,如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内控制度不严、“人头费”负担沉重等。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部监督不力,对违纪违法问题处理力度不够,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且呈发展趋势。具体讲:
    (一)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是问题产生的内在根源。由于权力所有者和权力执行者的相对分离,因为思想水平上的差异,两者在目标指向上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背道而驰。一旦权力乱用,便会产生违纪甚至腐败。
    (二)内部监督失控,是问题蔓延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不同程序暴露出一些问题,也从一定程序上诱发了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一些部门和单位利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运作上的不规范,使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这种体制和制度上的不完善,加之急功近利的思想,导致了问题的增多。
    (三)监督机制滞后,是问题屡犯的重要原因。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存在“空档”;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疲软;对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缺乏有效制约;对违法违纪者查处不力,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这些原因使得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经济领域中的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经济工作,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当前,要切实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根本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财经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教育和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重点抓好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财经法纪教育和学习,促进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水平,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的思想。
    (二)全面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控制问题的发生。当前,要从管理入手,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落实力度。一是运用经济管理手段,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要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和加强“收支两条线”及票据的管理。二是用经济杠杆调整干部的行为取向。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明确人员责任,使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运用市场经济办法,实行阳光工程,堵塞各种管理漏洞。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有效预防问题的发生。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财政、税务、金融、纪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合力作用,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好财经经济秩序。
    (四)认真做好处理处罚和审计整改工作,抑制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决不能只查不纠,只查不处。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按规定加重进行处理处罚,该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定要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被审计单位要根据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采取多种改正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尽量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制订和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喻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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