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要严把“四关”
陈丽娜(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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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完成竣工决算和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后,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可见,竣工决算审计,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搞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必须严把资料关、人员关、过程关、结果关,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一、 严把“资料关”是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的前提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获得的资料不全、信息面较窄和不真实等问题,影响审计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是要严格执行提供资料的承诺制,明确审计权限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减少被审计单位有意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的可能性。审计人员要将审计所需的资料列出详细的资料清单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集、整理完成,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完整地提供。同时,对于一些尚不符合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予以回避;二是要做好资料收集,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可将审计内容设计成表格形式事先交与建设单位填写,收集与该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建设程序资料。如施工单位的信誉情况和资质、招投标文件、标底、施工合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书、监理签证资料、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隐蔽工程签证单等工程相关资料。三是要对部分重要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无漏项和缺项。如竣工图是审计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竣工图纸必须由设计、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二、严把“人员关”是做好竣工决算审计的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又要有较为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横跨工程、财务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范畴,是一项复合型的审计工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现有审计人员存在专业综合素质不强、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因此,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审计队伍,配强配齐审计力量是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的先决条件。一是要建立自上而下的专业梯级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如审计组长或主审应具有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除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外,还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审计组长或主审要站在审计战略的高度,制订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对组员实施全程化管理。同时,按照审计内容或专业分工选出小组长,负责承上启下和现场管理工作,最后组员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工程和财务人员搭配、管理和技术人员搭配、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搭配等;二是充分整合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可选择信誉较高、资质较深和实力较强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审计的时间、质量和报酬以及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内容;三是要强化审计人员的培训学习考核制度,对受托的审计事项从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重大问题协商处理、审计定案等环节进行审计质量控制,努力化解审计人员引发的审计风险。
    三、严把“过程关”是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工程结算的复核,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必须保证工程结算的可靠和真实。尤其要关注工程量的计算和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耗用时间长、工作量大,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可先通过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表、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分析重点和疑点,结合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和观察,对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抽样计算,对有疑点部分进行详细计算。同时要重点审核变更设计签证单。首先查看变更联系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都有签字承认,对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其次要审核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以期防止重复计算,再次查看变更联系单签字的时间和工程施工时间是否一致;二是要将竣工决算与投资效益相结合。审查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情况,以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 以项目预期和同类项目平均先进指标为依据, 评价项目决策。同时, 运用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价值量与实物量、宏观与微观等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和评价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先进的工程造价软件等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尽量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在套定额、取费、调整材料差价和人工费调整及自动计算、生成表格等方面,选择适用的单位估价表、材料差价等模板。
    四、严把“结果关”是完善竣工决算审计的保障
    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所以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一是在审计过程中要适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对其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对于工程造价等专业取证要经审计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多方签证认可。二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主审、项目负责人、复核机构或人员必须逐级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是否齐全,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要求予以补充取证。三是审计底稿复核后,应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进行再次的沟通和确认。(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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