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杨长和(四川省南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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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各地把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更大力度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如何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笔者认为,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一、树立新理念
    (一)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资金、项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受益。
    (二)牢固树立“大农业审计理念”。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多种产业,覆盖财政、金融、投资、外资、社保、民政、文化、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每个行业、每个专业的审计都要关注新农村建设资金,各项工作都要有机地融入到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上来,反映情况、归集成果、分析问题都要站在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克服涉农审计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
    (三)牢固树立“全方位审计理念”。改变过去以审计涉农资金为主的传统作法,紧扣涉农政策、资金、环境三大重点环节,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加强审计监督
    (一)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监督。主要应追踪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通过监督确保国家和地方配套投入的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基础建设,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强对扶贫救灾、退耕还林、农村医保、新型合作医疗、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计生补助、征地补偿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与农村改革相关的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农村债务化解、县乡财政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等内容,从宏观上、机制上提出可行性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机制。
    (五)加强村务公开的审计监督。应促进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帮助建立财务监控机制,为促进农村改革服务。
    三、抓住审计重点
    (一)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要尽可能多地安排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涉农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决策层面上审查领导干部执行“三农”政策的主动性、管理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三农”政策的落实,促进涉农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有序、发挥效应。
    (二)结合工程项目审计,重点关注资金投入的效益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必然面临大量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时,必须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同时,更加关注其效益性,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出现。建立和施行重大工程项目必审制,严格审查在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工程建设。
    (三)结合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涉农资金虽然总量很大,但存在多数单个项目资金量较小,而且比较分散,甚至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实际,要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在对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审计的同时,必须抓住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辅之以专项审计调查,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掌握面上的总体情况,发现普遍性问题,也有利于集中审计力量,突出审计重点。
    四、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质量
    (一)在整合资源与上下联动上下功夫。要统筹部署涉农审计工作,明确目标,全面安排,既要使各专业审计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又要形成合力,避免不必要的交叉重复,构建一个完整协调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工作体系。对重要审计项目可以统一组织,通过“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实施时间、统一处理口径、统一汇总上报”的方法,实行省、市、县上下联动,有的项目省、市还可以直接与县一起审计。
    (二)在落实整改与规范行为上下功夫。要在继续关注、揭示问题和从深层次上分析问题的同时,把工作的注意力和着力点引向整改规范问题上来,通过审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完善“三农”政策、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使他们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三)在把握政策与推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要正确掌握政策,善于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一些虽然不符合现行规定,但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际效果好的事情,要慎重对待,积极提出审计意见,推动有关政策制度的完善;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在协调配合与联系沟通上下功夫。要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之间、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相关部门单位之间都要加强协调配合。审计系统内部要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审计机关与各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支持和配合,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杨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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