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审计准则》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规定的借鉴和运用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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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以往发布的审计准则相比较,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国家审计准则》在个别审计方法运用上,明确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这一方面表明国家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规定的认同或借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少在具体方法上的过多表述,体现了新国家审计准则的务实性。为此,审计人员在涉及国家审计准则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时,应学习和掌握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参照运用和执行。
    一、关于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的运用
    《国家审计准则》在第七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需要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人员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和运用重要性。”
    在已发布的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涉及财务报表或在内容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准则比较多,其中仅专门或直接规范财务报表审计的便有8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而关于重要性的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
    在上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就与《国家审计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实质及关联度上判断,主要应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的相关规定。该准则共六章,19条,主要对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原则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重要性概念及其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国家审计机关和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学习和把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重要性的含义,重要性的确定,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评价错报的影响,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等内容。
    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七章 “审计风险和重要性”中也有相关规定,在运用时可以借鉴。
    二、关于在进行审计抽样时的运用
    《国家审计准则》在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抽样时,可以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共13章48条,主要对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审计程序时使用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进行了规范。就审计抽样而言,主要应把握审计抽样的定义,总体要求,具体运用等规定或方法。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  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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