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审计在促进中央一号文件落实中的作用
陈丙欣(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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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文件明确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为我国在新形势下进行水利建设指明了方向。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刘家义审计长在2010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和目标实现”的要求,审计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应当在促进中央一号文件的落实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审计促进中央一号文件落实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关注财政资金流向,发挥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对涉及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开展审计调查及时跟踪并反馈中央一号文件中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为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具体来说,国家审计在促进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通过关注财政资金流向促进中央一号文件中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水利投入总量和增量要有明显提高,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并决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投资,国家审计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关注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一是要看是否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否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确保集中资金用于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最薄弱环节,解决最突出的问题;三是在资金安排上是否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适当倾斜,确保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通过开展审计调查跟踪并反馈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效果。
    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我国近年来洪涝灾害频繁、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水利设施薄弱的现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水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也不均衡,对一些政策和措施的执行过程、效果及影响要进行及时的评估和反馈。
    审计机关通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在关注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同时,可以对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能够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便于及时纠正,保障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
    三、通过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为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建言献策。
    国家审计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就要做到宏观意识和微观能力的统一,一方面能够从微观层面入手,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立足于国家审计的目标和任务,从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深入分析和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包括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四个方面。审计人员通过经常的、大量的、具体的对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使用活动的审计监督,能够真实、完整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能够揭露并制止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并且能够从全国水利事业发展的大局着眼,通过对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制定和完善政策和措施的过程中,发挥审计监督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政策和措施提供制定和修改的依据,为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服务。(陈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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