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审评执行政策和制定决策情况
赵荣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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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笔者认为,审计部门要完成这一职责,必须用绩效分析的方法,来反映被审计对象对政策执行的效果以及决策制定科学性与否,在审计过程中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民主化。主要是看政策的形成和决策的制定,是否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意见征求、集体讨论等。
    二是知晓度。通过调查政策涉猎对象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决策执行者运用的宣传方式等,特别是惠民方面的政策,看其是否具有广泛性,以免因宣传不力造成的“惠”而不“普”现象。
    三是执行力。主要是看在落实上级政策过程中有无偏差,对政策的执行是否全面,是否存在执行有益的,回避不利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四是影响面。主要是看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执行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
    五是公平性。主要是审查在执行政策和实施决策的过程中,是否体现了社会公平,关注弱势群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等。
    六是完整性。主要是审查在执行政策和制定决策时,是否全面周到,对一些特殊情形是否有相应的特别规定和解决办法、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具备连续性,有如资金渠道来源、长效机制的建立、工程后期管护等是否都有相应的制度条款加以约束或保障。
    七是适当性。宏观上主要分析形成的政策和制定的决策是否与其他政策相违背、特别是与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符;具体的条款上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良好的控制效果,实施成本是否节俭高效等。(赵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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