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个结合 深化“村官”审计
王充(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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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安徽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毋庸置疑,这对于深化“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目前条件下,深化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应把握好“四个结合”。
    一是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村干部责任制相结合。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村级公共事业的状况,如水利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维护等。在转型期的背景下,当前农民以上访、抗议为手段来维护的利益,大都是受到中央政策保护的利益。而构成这些对政策保护利益危害的,一部分来自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如吃喝贪占、乱建工程等。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查堵村干部不良行为的黑洞,防止发生贪占行为,让他们时刻警醒,审慎行事,使这些广受村民责难、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的事情,不需由村民上访告状就可以消失在责任结构之中;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干部决策的有力监督,增加村务决策的可靠性。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遏止村干部的胡乱决策,借举办公共工程来谋取个人好处的情况,以及村内地缘、宗族的矛盾,平衡村务决策的受益范围,照顾全体村民多方面的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最终让执行村务决策的村干部获得权力的合法性和行为的公正性,减少村干部不良决策造成的村民不满。
    二是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村务公开的实质是让村民有知情权、查帐和质询权,这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村务公开目前在绝大多数农村已流于形式。许多村干部对村务公开抱有抵触或畏惧情绪,担心隐密曝光引起群众上访,或存有私念担心村民“眼红”不敢公开;加之农民的社会分化与流动,造成对村务的冷漠。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向群众公布,还老百姓一本“明白账”, 正确引导和推行村务公开, 促使村财务管理构建“阳光工程”,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近年来,村级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集体经济的规模和总量快速膨胀,但与发展相配套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为政不廉,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使干群关系恶化,村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很多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影响了农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成为权力制衡机制中的一环,积极主动地参与惩腐倡廉工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性、警示性和导向性作用。要把群众举报多、社会影响坏的村干部列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严惩以权谋私、非法贪占的不法分子,使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的批判性作用。
     四是将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涉农资金审计相结合。在实施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应进一步关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资金问题,并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涉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性、经济性、效益性; 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完善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进而把经济责任审计寓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促进涉农资金发到“实”处,政策落到“实”处,人心暖在“实”处。(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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