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保险法带给社保审计的机遇和挑战
钟智辉 姚宇(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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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文发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一、社会保险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法律。在此之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对已实施多年的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加以规范,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自出台的单项法规和制度缺乏衔接。这部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生领域法制建设日臻成熟,明确了我国今后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取向,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和管理具有突出意义。
    同时,这部法律为我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各社会监督部门今后有效开展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托和准绳。
    二、社会保险法带给社保审计的机遇
    该法的出台对于国家社保审计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例如,在社保基金安全方面,该法第64条、第69条、第68条、第71条和第78条等多个条款对社会保障基金相关核算和应接受的外部监督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不但为社保审计在今后我国社会保险工作中的有效开展理顺了道路、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清晰显现了社保审计在社会保险领域的重要职责。
    仅从社保基金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及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方面分析,这项新规定一举消除了过去很长时间内我国社保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弊端,为今后社保基金管理的审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次,该法中社保基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为社保审计人员查实、定性问题提供了准绳。事实上,社保基金挪作他用是贪腐高发区之一,曾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本次社保法的出台明确和强化了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各级监管部门和机构对于社保领域的监管,消除了此前某些地方社保行政部门集资金监管与投资运营为一身的隐患,是审计免疫理论在社保领域的具体体现。此外,在提高统筹层次方面,该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这将突破社保基金在小范围内封闭运转,减少资金安全问题,为今后社保审计在全国或省级层面的施行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保险法带给社保审计的挑战
    不可否认,历经3年4审刚刚获得通过的这部社会保险法是一部有待实践检验的新生法律,它在立足于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也为改革留有余地,对目前某些情况比较复杂,实践经验不足,或有关方面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仅做了授权性规定。这就给社保审计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仍从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分析,新出台社保法第69条规定和第71条规定均提到社保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但实际操作中,保证安全前提的尺度、投资运营的范围和方向并不容易掌控。有关资料显示,社保法出台之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账户基金运营范围狭窄,只能用于银行协议存款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不超过3%,面临缩水风险。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业界普遍认为应当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某种市场化运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对于具体的操作细节,看法并不统一。结合资本市场运行规律,高投资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社保基金是百姓的“保命钱”,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保值增值,不仅仅是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责任,也是今后社保审计机关要研究的课题。
    其次,在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保人员合法权利方面,审计机关也担负着通过审计监督协助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法律细则,帮助提升民众的监督权,跟踪社保基金从筹集、运营到发放全过程的重要职责。无论从工作的难度还是繁杂程度上说,这都将成为社保审计机关将面对的一项挑战。
    此外,随着今后我国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的提升,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社保基金的运行必然从原先较为封闭的模式转化为更开放更灵活的管理和操作模式。如何在目前我国尚未达到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仍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有效发挥社会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减震器”的作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东西差距,凸显公正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保审计机关面对的又一挑战。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社保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此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社会保险是财政大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险法赋予了我们更高的权力,同时,也交给我们更重的责任去做好社会保险审计工作。为了亿元百姓的福祉,为了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美好明天,社保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责无旁贷。(钟智辉  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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