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审计的经验•问题•建议
李嘉(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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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近年来,财政审计从仅揭露资金挤占挪用问题发展到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建立,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当前我国财政审计还存在一些差距。本文在分析总结财政审计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当前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审计的建议。
    一、财政审计取得的经验
    (一)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开展审计,凭借审计的敏感性和超前性,为中央经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最能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近年来,财政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形势和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进行追踪审计,成效明显,是财政审计成功之处的首要经验。如,财政收入审计调查,在当时财政收入形势不好,虚增财政收入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下,通过对现行财政收入状况进行审计调查,客观地评价当前财政状况,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又如,中央新增投资政策效果审计,通过对国家新出台宏观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及时揭示宏观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政策、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深入分析原因,为中央经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抓住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审计手段,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任何被审计单位都有一套内控制度,抓住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缺陷,从其薄弱环节入手,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是财政审计的又一个成功经验。如,审计署长春办开展的某省税收征管审计项目中,通过总结多年税收审计经验,审计发现发票管理始终是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审计从增值税链条发生断裂的环节入手,针对某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减免增值税额度较大的特点,以销售废旧物资减免增值税的环节为审计突破口,经过内查外调,最终查出4户废品金属回收企业涉嫌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03亿元的案件线索。
    (三)集中优势兵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审促改,促进财政体制不断完善。
    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是财政制度运行多年的集中体现,是财政精细化管理和高效运行的痼疾,因此,审计署在开展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审计时,也采用了连续几年安排审计同一事项的方法,通过年年审、年年提出同一问题,最终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这是审计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如,在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审计署集中了18个特派办的人力,连续3年大规模审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出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报不完整、分配依据不公开不透明、项目资金分配小、散,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通过审计年年审、年年提,最终促使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制度的完善,2008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报方面的规定,并从2009年起,对地方下达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保证了地方编报转移支付资金的完整性。
    二、当前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年度项目安排缺乏连续性,项目安排不成体系,通过多年财政审计还未能形成科学有效的财政审计体系。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近年来,审计署通过财政审计项目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但是财政审计年度之间项目安排还缺乏连续性、整体性和规划性,这是当前财政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财政审计项目安排还停留在每年初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形势确定年度内审计项目的层面上,年度之间的审计项目并无联系。这必然导致财政审计的成果也带有局限性,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较小。
    (二)审计切入点未能与被审计单位常用报告口径充分结合,存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各执其辞的问题。
    财政审计长期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即审计和评价角度未能与被审计单位的报告角度充分对接,常常是审计说审计的,被审计单位说被审计单位的,两家各执其辞,由于报告口径和评价角度并不相同,导致第三方,包括政府、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无从对比两家的报告,影响他们得出客观公允的结论。如,每年财政部作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审计署作的审计报告也要向全国人大报告,财政部的报告是按照政府收支科目进行分类汇报,而审计署的报告则是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种类进行汇报,审计反映的问题固然多而严重,但不能针对财政部汇报的科目收支完成情况做出审计评价,导致两个报告脱节,不能为第三方判定财政部的报告提供依据。
    (三)大财政审计整体效率不高,存在“各自为战、貌合神离”的现象。
    2009年,审计署提出要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将财政审计和各项专业审计整合起来,一起推动财政审计一体化,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但是,目前财政审计大格局构建的效果并不理想,当前的大格局只是统一了财政审计和其他专业审计的目标,统筹了财政审计和其他专业审计的内容,但从其实施情况来看,并未实现真正的大财政审计一盘棋,审计署各业务司还是各专项审计的主要指导部门,大财政审计还是以财政司组织的具体项目为主要方面,不同之处只是汇进了其他业务司的数据。这种“貌合神离”的组织方式,必然影响了大格局审计的实施效果。
    三、完善财政审计的建议
    (一)制定阶段性审计目标,建立科学的财政审计体系。
    要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必需根据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详细确定阶段性审计目标,统一明确几年内财政审计要解决的问题,并分步确定每一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财政审计项目计划。只有目标明确化和系统化,建立科学的财政审计体系,才能提高财政审计的成效,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作用。
    (二)提高审计的针对性,与被审计单位报告口径充分对接。
    为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用度,建议审计内容的安排和审计切入点的选择尽量与被审计单位常用的报告数据口径充分对接。如,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对照财政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安排一些专项审计项目,哪怕只安排一些末级(项级)科目审计,在审计署报送全国人大的审计报告中也能指出同口径的收支规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助于增强与财政部报告的对比度。
    (三)从本质上加强财政大格局审计的力度,真正实现大财政审计一盘棋。
    为提高财政审计的高度和力度,必需继续推进财政审计大格局。目前,财政审计大格局形式已基本建立,还必需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建立大格局审计体系,明确大格局审计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在组织方式上,要为大格局审计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手段,如,审计署专门成立大格局审计领导小组,要独立于各业务司,并高于各业务司;各特派办也要对口设立大格局审计小组,由特派员亲自挂帅,独立于各业务处,并高于各业务处,以便统一组织开展大格局审计项目、落实审计具体目标和内容、统筹协调各方面问题。(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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