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庭华(湖南省桑植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字号:【大】 【中】 【小】
    
    审计复核工作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也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防止审计风险,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审计复核工作的实际来看,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致使审计复核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与审计复核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搞好审计复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的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齐。目前基层审计机关中设置专门复核机构的为数不多,尤其是在县级审计机关由于受到人员编制因素的制约,人少事多,大多基层审计机关未设置专门的法制复核机构,也未配备专门的法制复核人员,且法制复核人员大多是兼任,往往还要处理其他事务,因此这种兼而不专做法,很难使兼任法制复核人员集中精力完成审计复核工作,集中精力钻研法制工作,把法制复核工作做到位。
    2、复核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复核人员自身素质与审计质量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我们已认识到审计复核在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廉洁从审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复核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复核力量的不足与审计项目多、复核工作量的增加已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由于复核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审计人员或审计组所在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沟通,也没充足的时间就审计有关法律依据进行学习和钻研,直接影响了复核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掌握不全面,对一些问题的判断不准。 此外,有的复核人员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上述因素都影响了审计复核的质量。
         3、三级复核不到位。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审计署6号令明确了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规定了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上,有的复核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复核是法制复核部门的事,认为一、二级复核到不到位无所谓,因而存在复核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在复核时就是签个名了之。具体体现在:一是审计组组长的复核不到位。有的审计组长对审计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审计查证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等未进行认真复核,审计工作潜在风险大。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其应复核的内容复核不到位。如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没有进行认真的复核。三是法制复核人员对应当复核的事项复核不到位。如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复核到位。四是有的审计组长既是审计部门负责人又是审计人员,在一、二级复核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将两级复核变成了一级复核,复核成了走过场。
    二、改进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的对策
    1、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复核人员。根据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笔者认为:一是要求增加人员编制,设置专门的法制科室,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的复核人员,专门从事审计法制复核工作;二是对基层审计机关一时复核机构和人员难以到位的,可以指定一名临时复核人员,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由分管业务的领导牵头、组织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临时复核人员、审计组成员召开审计业务会,集中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复核,研究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再由临时复核人员代为办理集中研究的复核意见,以解决法制复核机构不全,专职复核人员不到位的矛盾。
    2、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复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复核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责任心的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审计复核质量的好坏。一是要把审计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法律法规理解能力强的人安排到复核岗位上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由于审计复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使审计复核人员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精神,提出中肯的复核意见,加强业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强复核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法规培训学习,让审计复核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审计执法的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三是基层审计机关可以开展审计业务质量评比活动,不定期的组织业务讲评会,剖析审计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达到以会代训的目的,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
    3、进一步落实三级复核。审计复核制度是审计机关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复核机构和各审计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此,法制复核机构要做好宣传,增强审计人员的复核的意识,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真正把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复核人员职责,按照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法制复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审计复核工作做到位。二是树立审计人员全员复核意识,全过程复核意识的观念。审计复核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做到严把“五关”即审计程序关 ,审计实施关,审计报告关,审计处理关,审计评价及建议关,确保审
    4、创新复核机制,提高复核手段。创新审计复核方法,目前审计机关的复核仍然是事后复核,笔者认为:一是应当逐步将复核关口前移。在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时,派复核人员跟随审计组一起参加审计项目进点会,对审计程序进行就地跟踪审计复核,变事后复核为现场复核,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先由复核机构出具复核意见,这样就可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定性更加准确,处理处罚更加恰当。二是突出审计复核重点。在坚持常规复核内容前提下,由综合法制科(股)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内容、重点等内容发表意见,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到位,不留盲区。三是突破审计复核形式,必要时法制复核人员有针对性的参与实施审计,进一步查看审计组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组协商解决,通过边审计边复核边纠正的办法,使复核查出的问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落实到位,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计质量。(杨庭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