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监督 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
李捷 王荆 潘晓苏(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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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对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是将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明确归为财政资金的范畴,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政策、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绩效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企业清算收入。

    一、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前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运用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进行新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活动的预算。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的基本要求是以收定支,它的前提条件是要掌握一定规模数额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否则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只有建立规范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才能保证这一来源的稳定增长,因此,国有企业上缴收益是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现实需要。

    (二)是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基础环节。目前相当数量的国有资本应收利润留存在企业内部,由他们自行管理,脱离财政监督,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能如实反映国家对经济建设的投入支出规模。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度,既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国家预算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国有资本的再投入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落实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此基础上,才能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使国家有可能根据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调整结构,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要求,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我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工作刚刚起步,与财政管理精细化要求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问题包括:
    (一)国有资本收益未能及时上缴。我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留归企业使用已经多年,具有相当的路径依赖性,应上缴财政部门的国有资本收益未能及时上缴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按规定时限上缴各种收益,有的是因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国家投入的资本形成的税后利润不分配和不及时分配,影响上缴的时间;有的是因为对占有和使用的资产经营不当,固定资产闲置率高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报废、资产回收价值低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实现利润,甚至亏损,更谈不上收益上缴;有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出租资产、对外投资未能及时收回,或未及时入账,造成收不抵支或坐收坐支,造成国有资本收益未能及时上缴。

    (二)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偏低。根据《收益收取办法》,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10%;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5%;国家政策性企业由于总体利润水平不高,暂缓3年上交。相比世界平均水平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偏低。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的净利润总额达到25891亿元,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国有企业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条件不相适应。国有企业手中掌有过度留存的利润,资本的逐利性驱使企业不断地投资和扩张,而这种扩张往往是以外延性扩大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 对技术进步这种导致内涵性扩大再生产的要素重视不够, 从而造成全国范围内的低水平重复投资和建设。从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利润都被用于投资于房地产、股市等高盈利性行业, 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房地产和股市过热。而受预算收入所限,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支出及重大战略投资相对不足,不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

    (三)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机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偏重于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经营投资支出的安排,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对扩大公共福利性支出较低。目前,有关中央国有企业上缴收益的公共福利性支出,还没有制定出客观、公正、高效的分配机制和方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2009年达1553.3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对公共福利性支出的比例过低。

    (四)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未能真正落实。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力,然而,从现行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来看,各地针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措施及其规范性仍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不向国家分红,国有企业已经习惯使用税后利润留存企业内部循环而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模式。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固有的工作模式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国资部门国有资本出资人地位的真正实现。加之有关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尚未建立起来,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缺乏强有力的预算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本收益的流失。

    (五)国有资本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国有资本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政策工具,它以企业和资本的方式,直接实现国家发展经济及公共服务的目标。国有资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往往需要进入那些民营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的,事关国民经济利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产业,主要是门槛高、风险大的战略性产业。这些产业在技术上和市场前景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且发达国家具有强大的先发优势,这部分国有资本很难通过自身的运营实现增值,从而也难以为国有资本预算提供收入。在后发展国家,国有经济在一定阶段和一些领域往往是国家重要的发展工具。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必须在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追求资本的增值,在转型时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需要较长时间,垄断行业改革和资源使用制度改革需要一定条件,基于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考虑,为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利益冲突,国有经济将以普通公司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在垄断性基础行业、重要资源行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全球资源面临重新整合的机遇,越来越多的国企成功地迈出了收购的步伐,以获取全球先进技术、抢占战略性资源。

    三、加强审计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为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本收益流失,防止腐败,切实保障国家的利益,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应当关注以下内容:

    (一)审计国有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国有企业的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按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审计要关注有无通过关联企业隐瞒或转移收入,是否存在虚增成本或费用的问题。在审计中,要注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负责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财政部部门是否把所有的收入全部编入预算草案,并在在审计中注意发现是否有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的坐支行为。

    (二)审计预算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审计中要注意预算支出的安排是否细化到相应的项目或单位,计算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对资本性支出,要从宏观上分析编制资本性支出的政策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战略。对费用性支出,要关注支出安排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注意有无虚列费用支出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效益审计方面,要从国家产业层次的宏观效益和企业层次的微观效益进行。在宏观层面,关注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是否有利于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能否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正确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向,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与竞争力。在微观层面,要从增长质量和增长总量两个方面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效益,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

    (三)权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时,其分配比例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确定分配比例时必须慎重。不同的行业,应该有不同的分红标准,审计机关在审计国有企业收益时,应认真分析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为合理的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提供参考。

    (四)从体制和制度层面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处在试行阶段,还有很多配套的制度、法规未跟上,而这些配套制度的适用性需要在实践中去验证。根据“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思路,政府审计机关要在揭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提出改革的建议,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李捷 王荆 潘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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