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审计回访工作的思考
魏长华(江苏省宝应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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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回访是及时化解审计矛盾的“减压阀”,是推进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有力措施,也是构建和谐审计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审计人员工作作风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有些审计人员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当,适法错误,违法侵权,审计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本文试图从审计回访的角度,来探讨和破解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从而找到和确立一条构建和谐审计环境的有效途径,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审计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一、 从审计执法的角度看,深化审计回访工作迫在眉睫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水平与日俱增,审计执法活动不断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认可。但是,当前审计中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法不依的问题,主要是指审计人员有时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审计,不尊重法律的权威,甚至做出违法违纪的审计行为。二是执法不当的问题,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所做出的审计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合理,或不可行。三是适法错误的问题,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实施具体审计行为时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审计依据。四是违法侵权的问题,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不法侵害被审计对象合法权益,并为此必须依法承担审计赔偿责任的审计行为。五是审计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审计违法,等等。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审计队伍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难而,这些问题的形成,又具有复杂和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深化审计回访工作,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二、从执法为民的高度上,不断创新深化审计回访工作
    审计回访说得直白一点,就是针对审计行为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过直接征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审计人员是否做到依法审计、廉洁自律和作风优良,并及时处理审计中存在的不足,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树立 “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因此,创新深化审计回访工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规范审计回访制度,在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落实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拓宽审计回访检查的范围。除进行常规检查,还应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讨论研究审计整改意见的会议情况,查阅相关会议记录;了解审计意见在被审计单位贯彻的时效性和重视程度;听取有关人员对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的建议。以每年一次的审计通报会议为契机,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从而确保问题落实到位,处理纠正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落实的回访工作。加强审计回访检查的力度,在注重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执行落实情况回访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执行落实情况的回访工作,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成为不仅是针对主要领导干部本人的专门报告,也要起到对该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促进、警戒作用。因此,审计回访工作要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三)强化审计管理,切实抓好成果的综合分析,促进单位规范管理。审计揭露和反映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整改,堵塞漏洞,标本兼治,因此在审计回访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地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针对审计查出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力求做到“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另一方面审计机关也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审计执法的全过程中加以控制 ,要把审计结果执行落实作为衡量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准。督促审计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廉洁从审的思想意识,发挥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落实审计结果的过程中从严执法,敢于执法。
    (四)充实和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保证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审计队伍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党委、政府应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审计力量,审计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审计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为保证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不懈的努力。
    三、从加大工作力度中,积极构建审计回访的长效机制
    开展审计回访是构建和谐审计执法环境的有效途径。如何将审计回访规范有效的开展下去,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人干事、有人管事和管得了事的审计回访长效机制。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规矩。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审计回访的相关规定,对审计回访的目的、方式、程序、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促使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回访不回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回访不推责,确保审计回访有章可循。
    二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能。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审计回访工作,要紧紧依靠法制、人事和办公室的配合和支持,切实形成内部监督的整体合力。同时,还可以通过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特邀审计员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重大案件协同调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审计回访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确保审计回访的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追究,明确责任。当前审计中的问题纠而复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审计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痛下决心痛下狠心,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增强责任心,才能确保审计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审计回访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执行。对被审计对象投诉审计人员的“生、冷、硬、顶、拖”等问题,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要予以督促整改;对“吃、拿、卡、要、报”和收受贿赂的审计人员,要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随着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回访工作必将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审计机关一定要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更加重视审计回访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一审、二帮、三促进”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回访,有力促进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扩大审计成果,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魏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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