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秦小平 张迎春(四川省广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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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规划》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审计机关要突出工作实效,强化成果运用,切实履行协办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经济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浅析如下。
    一、审计项目计划对接惩防体系建设安排
    项目计划安排在贯彻审计署、省审计厅总体要求的同时,还要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积极主动、有保有压,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六定”(定人员、定项目、定质量、定完成时间、定工作及廉政职责、定奖惩)措施,积极主动融会贯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项目计划出台前,主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努力做到项目计划确定更加合理基,将审计工作重点与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有机结合,更好地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项目组织实施体现惩防体系建设要求
    (一)突出重点领域审计,揭露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基本建设投资领域腐败问题始终属于相对高发的位置,在投资的各个环节层层截留挪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市两县级审计机关必须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对重点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把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工程决算和工程造价等重要关口,以预防、揭露和查处投资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突出重点资金审计,促进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涉农、惠农等重点资金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应认真做好对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和各类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重点关注资金拨付、配套、管理和项目实施建设中的情况,沿着资金走向,延伸审计,调查至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全面掌握和评价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从中监督地方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及挪用、贪污等现象,避免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部门审计,促进政府廉洁高效行政。加强对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促进廉洁高效行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和促进整改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
    (四)突出重点对象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突出抓好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与任前、任中审计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对领导干部实施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审计成果运用融入惩防体系建设格局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惩防体系整体合力。审计机关不仅有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任务,而且也肩负着协助查处大案要案的重要职责。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对区市县审计局分片定点联系和走访制度,充分整合系统人力资源、上下联动、利用审计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三次创业的工作大局。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互通情况,实现成果共享,提高办事、办案效率。
    (二)促进建章立制,完善长效机制。在审计工作中,不仅要揭露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更要及时捕捉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而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发生的办法;促进整改时要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在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三)推行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加大审务公开力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强审计的透明度,扩大审计的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在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威慑作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经济运行中金额大、范围大、危害大、影响大的审计事项以及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同时,还要增强监督的公开性,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把审计监督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依法执审和审务公开。
    (四)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凸显惩防体系建设实效。积极探索新举措,采取新办法,充分发挥审计机关职能优势,认真履职尽责,有力促进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向前发展。一是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和成员单位在构筑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着力深化联席会议内容:及时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案件移送处理、审计成果运用等情况,集中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纪检、组织、检察、人事、财政、审计等成员单位互相支持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组织部、党校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设经济责任相关知识专题讲座,并形成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三是大力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区市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和县级政府财政决算“捆绑”式审计,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四是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审计成果的运用。在兼顾普遍性与典型性的基础上,适时发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提高审计结果的公信力以及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着手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审计档案,将审计情况纳入审计档案数据库,变过去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为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使用领导干部及时提供较为全面的依据。(秦小平  张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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