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审计的几点思考
朱寒秋(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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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世界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后危机时代”,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促进宏观政策落实,本文结合金融审计现状,从金融审计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完善金融审计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四个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不断拓展审计的领域和范围。在审计对象上,除继续加大对商业银行审计力度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对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领域的审计,同时深化对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和银监会等监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下,充分发挥出金融审计综合性监督的特点,通过揭示跨系统、跨行业的金融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综合反映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存在的系统风险,在金融改革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二,在审计内容方面,坚持既要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全面审计是指结合审计的目的,对审计对象的业务、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可以,也都应该进行审计。突出重点是指通过审前调查,针对容易引发风险的环节和因素,确定审计重点,主要包括:1.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如存贷款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信贷政策方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等;2.金融资产运营状况,如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等;3.或有负债,如对外提供担保,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即期或远期信用证等, 有无造成损失或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情况;4.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和电子银行产品等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通过审计寻求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平衡点。
    第三,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审计监督体系。金融审计中发现的许多问题,虽然表现在金融机构,根源却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监管体制等方面。而我国目前的金融审计主要着力于金融企业,而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仅局限于预算执行等方面,而对其履职情况的审计涉及较少。因此,应该从宏观监管机构入手,才能发现国家及其金融监管机构在体制、国家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才能使金融审计更好地为金融监管服务。
    第四,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增强金融审计揭示金融风险和促进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随着国际金融资本大流动和新兴市场的兴起与发展与我国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进行,新的金融业务不断拓展,金融品种不断创新,金融活动方式的技术含量迅速增加。我国金融审计具有宏观性、专业性、系统性强,政策法规多,部门间业务差别大的特点。此外,还具有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的特点。所有这些,都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知识和敏锐的分析与判断能力。而现有的审计方法与手段明显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信息科技的发展,尤其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程度和水平愈来愈高的新形势。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努力改进审计手段,金融审计才能具备揭示金融风险的能力,才能在促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有所作为。
    总之,金融审计要围绕着国家的经济工作中心,结合金融审计现状,从金融审计的领域和范围、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完善金融审计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努力提高,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朱寒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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