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的问题
谢晓兰(江西省峡江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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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在审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为了能更有效地维护经济秩序和财经纪律,给政府领导部门考核和使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关注经济财务指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其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经济财务指标,注重领导干部任职期初与期末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家底、债权债务等指标的对比分析。通过对比任期内各项收入、资产(净资产)是否增加,支出、债务是否递减,分析增减原因,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同时应实行离任财务交接制度,清理未及时入账的债权债务,为前后任分清责任。即在领导任期末,该单位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结账、封账,保证财务资料完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需要交接的内容进行清理。前后任领导干部应对以下财务内容进行交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尚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情况,领导干部使用的单位物品移交情况,本单位未归档的有关财务资料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领导干部进行财务交接时,离任的领导与接任的领导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财务交接书,审计机关将对领导干部财务交接书进行审计。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则应特别关注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乡镇引税、垫税现象普遍,引进税额大,引税、垫税返还比例高达50%以上,引税成本高,导致可用财力少。如有的乡镇引进的税额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0-20%;引税支出占引税额的52.06-69.49%。
    (二)、关注领导决策方面。为了促进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领导决策方面。通过对领导经济责任决策审计,一方面能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避免领导决策时盲目投资、违规担保、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损失;能强化对决策行为的监督问责,避免领导决策时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将有力地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能界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既是警示领导者要合理使用并节约资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决策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决策审计时,一是审计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审查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立。二是审计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审查决策机制是否有效,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我们在审计实践工作中就关注了招商引资反映在账面上的财务信息,为招商引资企业融资、借款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有些政府融资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如某镇为支持招商企业向干部职工融资50万元,合同期限已过,至今只收回融资款5.6万元,仍有44.4万元未收回,镇政府只有用拍卖林场所得归还了部分干部职工融资本息,而公司目前已经倒闭,融资款面临极大风险和损失,镇政府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保全,追回融资资金。某乡以融资或支付土地款等形式支付引进企业款项共计81.28万元,根据借款合同部分融资款已到期,但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佳,所借款项未及时归还;为企业支付土地款11.8万元,企业也未及时落户工业园区。审计就此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引起领导高度重视,责令被审单位经济整改。
    (三)、关注单位主要领导执行“四不分管”规范管理问题。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审查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主要审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审查决策方式是否民主。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是对外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此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如前两年本地政府出台了《加强县直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权监督暂行规定》,该文规定,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含工程、产权交易、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特别加以关注。从几年审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执行情况较好,主要领导没有直接分管财务,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有关财务、人事等重大事项,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大宗办公用品,通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只有少数几个单位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通过审计建议,这些单位都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关注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声五令下文整治“小金库”,要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但从我们近年来审计结果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单位领导为了本部门或个人利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是屡禁不止,这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导致乱支滥用行为的大量发生,扰乱了经济秩序和财务秩序,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所以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特别关注,审计中发现“小金库”设立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利用截留、隐瞒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的方式;二是利用自购票据违规收取收入的方式;三是利用应收利息不入账方式;四是利用以购物券、物品、招待费抵算应收收入方式;五是利用单位资源性资产发包、出租或出售收入不入账方式;六是利用工程转移方式;七是利用虚列支出,虚增招待费、劳务费、手续费、修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支出方式,转移资金。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私设“小金库”现象得到明显好转。(谢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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