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联审”框架下如何正确评价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经济责任
陆晓芬(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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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通过对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县委书记、县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有很强的关联度,两位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和界定,各自的审计侧重点难以把握和划分,这是目前摆在我们审计人员面前需要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而江苏南通现行的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责联审”的监督模式,无疑对责任的界定评价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实践,现对“三责联审”框架下的如何正确评价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经济责任谈几点看法:
    一、经济责任难区分的原因分析
    目前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难以区分的原因,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中国的政治体制相关法律文件中没有形成党委和政府明确而具体的分工。尤其是现行体制中县长都是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这一组织设置无疑给两者经济责任的确定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县委书记、县长的职责范围具有很强的重叠性。他们都是同一地方父母官,处于地方政务管理的最高层,从事着宏观管理,无论是对地方整个经济面,还是对重大经济事项,他们都首当其冲地负有首要责任。
    (三)县委书记对经济社会事务的介入深度和广度不一。在经济社会管理实践中,各地县委书记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深度和广度因个人的施政风格不同而多种多样。政府职能的履行或多或少受党委的影响,因此县长和县委书记两者的经济责任就不能简单界定。
    (四)经济责任评价体系缺失。从当前情况看,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相对成熟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并没有形成,如何科学客观地评价领导的工作实绩,成为困扰审计人员的瓶颈问题。
    二、经济责任评价应把握的原则
        审计评价的内容是实施审计监督的载体,是实施审计监督评价的基础。笔者认为,要正确界定两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应把握以下四条原则:
    (一)以原则性思想为指导。我们审计人员对现行体制下党委、政府职责分工的一些原则性思想进行科学梳理,形成区分书记、县长经济责任的基本思路。一是“书记重决策,县长重执行”思想。由于县委书记是党委的“第一把手”,代表党委行使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责任,肩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对书记的审计内容和评价侧重于宏观经济战略与决策责任,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地区节能减排的部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对县长侧重于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执行与管理责任,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二是“党政共抓经济工作”思想。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而政府管理经济工作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这一原则性思想就决定了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系国计民生、人口和资源环境关系、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等重要问题的决策都需经党委集体讨论,书记最终拍板的,对书记审计评价时应包含在内。对于涉及到具体经济管理、经济行政执法的日常性工作,则在县长审计评价时应具体说明。三是“党领导一切”思想。这一原则性思想对审计人员界定书记和县长共同决策的事项责任时,就可以很明确地确认书记应负首要责任。
    (二)以文件资料为载体。 审计实践发现,县委和政府的文件会议资料是最好的抓手和切入点。通过对县委和政府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查阅和梳理,就能具体认识到书记和县长分别作出的重大事项、进行的重大决策、实施的重大措施;特别是对同一事项,书记和县长不同的做法及产生的影响也能有所了解,通过自定的数据统计表就可以很清晰地将书记与县长实施的经济事项及其责任区分开来。这些都成为正确界定书记和县长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以多种信息为参考。在审计实践中,注重搜集各方面的相关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信息的综合、对比,形成对书记、县长现实执政体系的直观认识。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召开座谈会。召开地方四套班子成员、主要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了解、个别访谈,了解书记、县长各自的执政风格、主要举措、执政业绩和群众口碑。这对我们理解某些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来龙去脉,界定书记、县长的经济责任起到比较关键的作用。二是查阅工作报告。审计时向县委办、政府办调阅党委、政府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帮助审计人员全面把握书记、县长各自主要的工作质态和施政思想。三是注意阅读地方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中的相关信息。媒体对书记、县长有关会议、讲话、活动及采访等报道,对我们了解书记、县长的相关经济活动具有很大的帮助。
    (四)以建立评价体系为手段。当前对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尚未形成,通过审计实践,摸索出从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管理状况、政策执行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等四个方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力和廉政自律能力,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即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的事项、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项,由县委书记负主要责任;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中的事项,由县长负主要责任。
    三、几点建议
    (一)明确职责分工。现行政治体制缺少对书记、县长法定的职责分工规定是两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的根本原因。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不利于组织权力分配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部门合作。审计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视野也有所局限,要对书记县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科学的认定,需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通力合作,攻克评价难关。
    (三)探索建立审计评价体系。通过审计实践,探索建立书记、县长经济责任评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对审计人员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总之,两位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要以各自职责为出发点,以各自施政内容为载体,分析总结出异同,建立各自评价体系,形成两者个性化的审计评价意见,向干部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审计结果报告。(陆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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