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审计风险与防控
张勤喜 邹金梅(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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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这些年来,财政审计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促进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管理改革等方面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但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审计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与之相随的审计风险。因此,财政审计必须不断调整审计目标,创新审计思路,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一、财政审计风险及成因
    财政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财政审计中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财政审计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相符产生的后果。受财政、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方式方法、审计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审计风险存在于财政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从审计实施阶段至审计终结阶段,审计风险无时、无处不在。
    (一)审计内容不全面产生的风险。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但受财政、审计管理体制的影响,财政审计内容不全面,不能涵盖财政收支的全部内容。主要表现在: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预算执行随意带来的审计风险。作为财政审计最直接、最原始依据的财政预算编制收入内容编制不完整,支出编制不科学,但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应视为合法。如: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及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年初未纳入本级收入预算;区(县)本级财政预算与下一级预算未严格分开;部分财政预算科目只列项目,不到具体执行单位;部分支出项目名称过于笼统、不细化;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不科学;部分土地出让金没有编入预算管理,体外循环,无预算,无成本核算,难以保证土地出让金依规使用;部分应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而只是按程序缴入财政专户后再按比例返还给单位,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造成部门、单位实际支出与预算严重不符;政府债务没有编入地方财政预算,政府举债缺乏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使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管理和监督之外等等,这些问题使财政审计难以准确把握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从而带来的审计风险。
    二是审计管辖权限导致地方财政审计内容不完整带来的审计风险。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是审计的重点内容。但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对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随着国、地税收部门征管收入分享部分增加,国税部门征收收入中有地方分成部分,地税部门征收收入中有国家分成部分,同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上划,基层审计机关也不能对其审计。因而,很多涉及到地方(基层)财政收支内容和垂直管理部门、单位下级审计机关受审计管辖权限制约不能有效实施审计,而上级审计机关受审计力量限制不能延伸到位,使得这些部门成了审计的盲点,导致中央、地方(基层)财政审计内容存在缺陷,可能带来审计风险;
    (二)审计结果不准确引发的风险。  地方财政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员中知识层次较低、没经过足够的专业训练、审计专业知识欠缺、审计技能不高、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道德修养等情况较为突出。受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文化水平、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认读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影响,对重要的审计事项不能查深、查透、查实,也可能出现漏审、错审现象,审计结果不能做到完全准确、客观、公正,使审计质量和成果层次较低,不满足党委、政府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加大了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  
    (三)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标准界定不明确导致的风险。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时期,与之配套的相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最典型是预算执行的主体法律《预算法》已经滞后,使审计监督预算的依据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同时地方政府对财政经济活动管理、考核机制也不完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对财政会计信息失真、偷税、漏税、买税、骗税、骗贷、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打击不力,特别是政绩工程中唯GDP、唯财政收入为大等观点尤为突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审计监督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财政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财政审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方面审计风险也与之存在,另一方面审计风险可以防范和控制,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财政审计风险,促进财政审计工作不断发展。
    (一)统筹管理,构建财政大审计格局。在现行审计管理模式下,地方审计机关应顺应财政改革的总体趋势,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增强财政审计“一盘棋”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民本意识、法治意识、绩效意识,不断调整财政审计目标,把握预算执行整体性、宏观性、科学性,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方法,用统筹管理的方式,整合地区、单位审计力量,依靠数字化的审计技术手段,走财政审计“一拖N”的运作模式,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一是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扩大审计监督面。在重点审计预算管理、收入征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财政四项改革的基础上,扩大审计覆盖面,坚持财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跟踪到哪里,不留盲点,增强财政审计内容的厚度,以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层次。二是深化审计内容。将预算执行审计由财税部门审计向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与使用效益延伸,加强预算编制、收支规模与结构的审计与分析,促进财政改进预算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加强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及投资效益的审计与分析,促进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三是做到财政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走财政审计“一拖N”的工作思路。按照财政资金流向,跟踪到资金的使用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合规、合法和效益的审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做到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全程监督,以防范劳民伤财的“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和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促进财政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使决策措施落到实处,使财政资金发挥效益。四是加大“上审下”、“交叉审”与“同级审”相结合的力度。通过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形成以财税部门审计为主导,部门单位审计为基础,财政性资金为主线和内容,资金和项目真实、合法、效益为重点的财政审计监督体系,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二)跟踪问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做好审计查处和审计督促整改、建章建制“两手抓”。对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审计结论落实、问题整改、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切实维护财政秩序,促进规范管理。一是狠抓审计查处问题的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查处,查处的问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狠抓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和审计建议的采纳,督促整改,推动被审计单位立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狠抓审计督促整改落实跟踪问效责任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检查,确保审计整改不走过场,审计结论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使审计整改结果透明化,促进单位整改和规范管理行为。
    (三)健全机制,规范财政审计行为。一是建立科学的审计执法制度。为了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并对审计执法行为负责,必须建立审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问责制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办事。二是制订科学的执法操作标准。制订规范的、可操作的执法标准,克服审计执法弹性,使审计人员严格按规定标准行使审计职权。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质量控制规程。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管理制度、审计评比制度、审计公开制度、审计廉政制度等程序控制质量制度。使财政审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例,审计质量越高,审计风险产生的机会也就越少。提升审计质量主要依靠审计人员,依赖于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加强审计人员业务技能素质培训。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源动力,也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基点,因此,省市审计机关每年应组织一次审计人员的法律法规、财税新知识、查帐技能和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培训,增强一线审计人员在复杂环境中发现、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快速掌握运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审计机关要定期组织现代审计技术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审计人员充分掌握现代审计技术,对会计资料进行快速的处理,争取在有限的时空内获取最充分的审计证据,掌握财政审计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按照审计职业道德要求规范审计行为,使审计人员忠实地履行审计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为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必要保障。四是强化审计廉政纪律的约束。按照审计“八不准”的要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审计人员廉政纪律约束。(张勤喜 邹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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