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工作力度
刘永全(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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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力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审计普遍给予积极评价。但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致使人民群众对审计整改工作不甚满意。因此,笔者认为,各级审计机关在深化审计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一、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工作的现状
    审计工作的目标不仅是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纠正错误、促进整改工作。社会各界关注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更希望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整改。如果审计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就会削弱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一些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审计、轻跟踪检查”的问题,故产生屡查屡犯的现象。现实情况是,审计机关工作任务很重,审计部门往往是刚刚完成一个项目的审计,马上就要进行下一个项目的审计,这种高负荷的运转状态,使得审计人员无暇顾及审计后续跟踪工作,抽不出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核实,只是停留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和有关资料就视其已经整改,对其整改是否真正到位无法掌握。
    二、对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把促进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审计整改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要把以前年度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本次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专人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和检查核实。特别是对移送的案件,因涉及的问题比较专业,查证起来需要掌握大量的会计、审计知识,而受理移送机关受其自身专业知识面所限,对案件的侦查存在一定困难,审计机关应配合受理移送机关继续进行深入审计、调查,以弥补审计机关受工作手段限制对一些涉嫌刑事犯罪不能完全查清的缺憾。
    (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将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审计机关应制定审计结果跟踪检查相关制度,对处理处罚执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积极探索审计、处理、执行“三分离”的模式,尝试在各级审计机关设立专门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执行机构,强化审计对整改结果的检查监督职能,形成由审计组、法制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负责审计、处理、执行的审计工作格局。
    (三)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考核内容,将业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审计业绩考核中,把督促整改效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评比的范畴,把审计整改列入业务部门和审计干部考核范围,按照完成情况量化打分,作为年终评选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差的项目不能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四)建立审计整改结果的披露制度,使审计整改结果透明化。审计机关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于整改成果比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和肯定;对于整改不认真或走过场、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予以公开曝光,以促进其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刘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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