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喻云乔(湖北省云梦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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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构查出的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改正措施。如纠正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尽量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制订和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威信的必要保证。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可以维护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起到警示违纪违规的震慑作用,预防腐败。以笔者所在审计机关为例,一些被审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屡查屡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不容乐观。笔者试就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认识不统一。一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支持力度也不够,整改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审计机关内部,一些同志对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也不统一,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与审计机关的关系不大。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和违纪资金的收缴,但未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并不积极。另外也没有对已审结单位进行审计回访,即使进行审计回访也只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监督整改力度不大,审计整改执行率较低。
    2、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比较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的力度就大、成效就好,反之则审计机关往往独木难支,整改结果也不理想;在审计机关内部,由于领导认识的不同,也同样带来不同的结果。积极推动、主动协调、创新举措的机关,不仅审计整改工作做得好,同时还能够起到“一子投秤、全盘皆活”的辐射效应,带动审计机关各项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反之则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3、整改不彻底。少数被审计单位仍然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蒙混过关等错误认识,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其有利的部分,比如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往往被接受,而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如追回挪用款项、纠正以前年度发生的问题等,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就变得消极。一些属于体制机制范畴的不规范、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也难以整改到位。
    4、做法不科学。现在各单位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即由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或主审人员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兼顾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资料收集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审计人员熟悉情况,工作可以保持连贯性。但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又要监督整改工作,实在是“分身乏术”。另外,存在于部分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中的畏难情绪,也导致了“重审计、轻处理”现象的产生。
    5、执行有障碍。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现行法规缺乏明确的处理处罚依据。一些审计建议也不具有强制性,难以落实到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整改审计决定处理事项之外的事项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也没有关于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另外,由于审计整改被冠以“审计”两字,也会导致缺乏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仅靠审计机关的力量难以使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或有效落实。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言不及“义”,造成整改难。审计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后一阶段审计整改工作的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事项鸡毛蒜皮,普遍性问题多。诸如:业务招待费超标,应予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二是审计报告几大篇,眉毛胡子一把抓,问题提出了不少,领导有时看不明白,更抓不住要害;三是还停留在账目基础审计的角度,始终停留在就数字论数字,缺少分析和站在宏观角度为领导决策的建议;四是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还有差距,提出建议和意见或没有站在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角度,或没有较强的整改操作性,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
    2、认识偏差,造成整改难。思想认识水平的深度、高度和广度,是全面推进审计整改的基础。从被审计单位层面看,体现在“四个存在”,即:存在对立情绪,认为大家的情况差不多,有的甚至问题更为严重,存在相互攀比的思想;存在开展整改后怕丢“面子”、怕影响威信等模糊认识;存在混水摸鱼的思想;存在拢络人心、捞政绩的思想作祟。从领导者的方面看:主要是担心因为审计整改把各方面搞死,激化矛盾,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审计人员看,存在早不看见晚看见、犯不着得罪人的思想;担心问题扯大了,领导责备、同事轻视。
    3、机制缺失,造成整改难。一是制度本身不合理,或者说是制度本身有缺陷和漏洞,执行存在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的情况,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解决。二是由地方财力匮乏,造成有些被审单位改变项目和挪用资金,处理时领导有于心不忍和给予保护的倾向。三是领导关注不够,没有行之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和科学的问责制度,导致审计整改工作由审计机关唱“独角戏”。
    4、跟踪问效不够,造成整改难。检查督办、跟踪问效是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审计结论和决定只停留纸上、审计只打雷不下雨、屡查屡犯,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检查督办不够、跟踪问效乏力。审计机关缺乏自身的强制措施,需要借助他人的力量。
    三、对策建议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1、从审计机关来讲,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正确认识整改工作在审计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审计法》第一条即对审计工作的职能作了明确的阐述,督促单个的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是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职能的本质要求,审计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要加强整改,审计人员千万不要本末倒置。
    二是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内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制定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制度,使其正规化、制度化,用具体可行的制度来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
    三是要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用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公告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四是要重视审计案件移交的作用,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审计线索一定要坚决移交司法、纪检机关,加强配合,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2、审计整改工作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补充明确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条款,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情况要明确处罚和处分的措施,以利于审计人员操作方便。
    3、要在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完善,制度上要出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量化,对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机制上要实行人大、党委、政府、纪检、司法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被动违规,对症下药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整改,使审计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从而达到审计工作促进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喻云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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