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反腐倡廉功能
苏士军(江苏省连云港市审计局局长)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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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不仅是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完善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国务院近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明确扩大审计监督范围,着力提高审计的威慑力和公信度。新条例的出台不仅明显增强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提高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且大大强化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监督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审计社会地位、完善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一、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审计机关自身具备的业务特长、职能优势和独立性等特点,使得审计在反腐败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积极的作用。
    一是审计监督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审计的重要职能是使政府部门权力得到制约,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从而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近年来,为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计部门由过去单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转变,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像对腐败高发领域的工程建设,更是全程跟踪监督,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有效地预防腐败。
    二是审计监督能够提前发现腐败线索。审计监督直接对准具体事项和个体,直接监督权力和经济行为,具有信息量大、发现问题早的优势。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群众发现问题可直接向审计机关举报,这也扩大了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渠道。特别像经济领域的腐败行为一般会通过资金往来和账目反映出来,在常规的财务收支、财政预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便可查出贪污、行贿、偷漏税、造假账、私设“小金库”,以及损失浪费等经济犯罪行为。
    三是审计监督能够及时披露腐败问题。审计机关推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通过媒体公布于众,将一些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一一披露。几年前的掀起的“审计风暴”,每年都集中向社会披露多个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9年,全国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4131篇,揭露了多个领域、多个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极大地增强了审计防腐威慑力;全省共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142.69亿元。
    四是审计监督能够有效促进腐败整改。《审计法》规定,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均出台完善了审计整改制度,加强问题的跟踪整改和问责制度。去年,全国、全省审计机关共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227775条,被采纳154654条。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4211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权力规范运行等规章制度5635项。通过审计建议和意见,被审计单位的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审计监督能够严厉惩处腐败案件。反腐败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使命。对审计发现的腐败案件查处,属审计处理权限的,以下达审计决定的方式,直接作出通报批评、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对处理权限以外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全国共有103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308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全省审计机关共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80件,其中被处理的经济责任人4名。
    二、充分发挥审计在重点领域的反腐倡廉功能
    《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审计监督纳入反腐倡廉监督机制,要求“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是反腐败工作对审计监督的具体要求,也是发挥审计反腐倡廉功能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监督与查处力度。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央从去年开始决定用两年的时间,组织审计、监察、司法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目的就是要依法监督与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审计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审计监督,全程介入对工程立项、设计、合同、预算、招投标、开工、施工过程、竣工决算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并注重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应。
    二要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腐败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涉及民生工程资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扶持资金等,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稍有不慎,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监督权限将本级专项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定期检查补助资金使用及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或挤占财政补助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移作他用的,要独立地或配合其他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三要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腐败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是传统的财务工作,也是审计部门传统的监督内容。随着全社会财经法纪意识的逐步提高,这一领域的腐败现象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这就要求审计部门更要“火眼金星”,紧抓不放,深挖根源,在开展常规审计过程中注重运用审计技巧,搜集审计疑点,发现或查处腐败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审计部门要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整改等处理措施。
    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腐败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治腐、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随着全省“三责联审”、“绩效审计”工作的逐步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已覆盖到用人、有权、用财及其效益评估的全方面。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特别是要积极提高任中审计比例,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让腐败问题及早暴露,让有问题的干部及时醒悟。另外,离任时也要积极审计监督,从中找到履行经济责任、遵守廉洁规定方面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并切实搞好整改。
    三、积极有效地整合审计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
    目前,腐败工作正朝着智能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开展反腐败工作必须系统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逐步形成科学的反腐败监督机制。对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反腐倡廉工作来讲,重点应关注完善以下几方面的机制。
    一要加强审检合作。加强检审协作配合,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的需要;也是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拓展审计领域,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的需要。实施审计前,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了解有无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的举报材料,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帮助分析案件性质。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一时无法确定是否涉嫌犯罪的,应向检察机关咨询。案件移送后,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需要审计机关补充资料的,要及时补充。
    二要加强经审合作。由组织、纪检、人事、审计、监察、国资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加强干部监督、查处腐败案件、规范权力运行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运行成熟、合作规范的机制。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充分发挥审计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总结完善,努力构建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审计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与各部门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交流机制,真正将经审合作运用到干部监督、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要加强审计问责。审计的特殊法律地位,使得审计整改远远落后于审计事业发展步伐。启动审计问责,严肃处理查出的问题,有利于严惩腐败、增加政府公信力。从审计自身来讲,应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的制度,加大整改问题公告力度;从政府层面,可以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问责范畴,对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的重大问题,政府可以启动行政问责。另外,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人大和审计机关的 “互动”网络,形成对违法违纪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合力,增强对责任官员问责的压力和威慑氛围。(作者:苏士军   江苏省连云港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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