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五”普法期间网络传媒作用的几点思考
吴明娟(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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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并且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网络具有信息量大、传递迅速、内容丰富、受众面广等特点,在普法宣传上比传统媒体有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因此,网络将逐渐成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
    一、网络传媒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的必然性
    利用网络传媒进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具有其他媒体不能替代的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网络媒体强大的资料库功能。由于网络媒体信息存储空间的优势,借助于搜索和链接功能,利用网络媒体做法制宣传,可以比任何传统媒体做得更丰富,更饱满,更精彩。网民看法制宣传内容,不仅可以看宣传的法制内容本身,而且可以查看相关报道、相关网页,还可以访问相关网站。这个特点使网络的法制宣传展示影响力比较大。
    二是网络媒体法制宣传的受众的广泛性。网络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使得网络传播的内容可以很便捷地为不同地域的受众了解和掌握,因此使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拥有广泛的受众面。
    三是网络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多样性。网络媒体可同时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传播,形象生动,立体感强,通过网络媒体来进行普法更具有贴近性,对青少年和普通老百姓很有吸引力。
    四是网络媒体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参与性强。网络媒体能广泛吸引受众在获取法制宣传的同时,表达意见和建议,参与法制宣传的传播过程。网民与网站之间、网民与网民之间可以利用聊天室、网络电话等工具即时沟通,实现互动,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案例也可以随时展开讨论,还可以举行网络会议等等
    二、充分发挥网络传媒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的作用
    (一)国外运用网络宣传法治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借鉴。
    国外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审判工作、法律服务、大众传媒宣传报道进行的,特别是网络媒体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由于上网阅读已经成为很多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都通过网络将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务信息等公众应当知道的信息发布出去,使人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例如,在英国,议院、宪法事务部通过立法的公开化发挥法制宣传职能,法制宣传工作贯穿于法律制定、颁布实施的各个阶段,公开化的重要媒介即网络。此外,非政府机构也承担着法制宣传任务,法律行动组、法律协会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机构也是向公民提供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这些机构都建有内容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站,以此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载体。公民咨询局作为政府经费支持的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并且,咨询服务内容基本上都可以通过网上提供。瑞典、丹麦等国家也都将网络运用到法制宣传教育中。网络在这些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的作用深入人心,上网是人们主动获取法制信息的主要方式。
    (二)政府主办的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应发挥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政府主办的网站在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保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应发挥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法制宣传网站,应当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以丰富的网上内容,生动活泼直观的形式,通过日常工作,通过网上办公程序,向网络受众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受众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质。在内容方面,应当覆盖立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在对象上,要面向所有的网络受众,特别是重点普法对象,根据他们的需求和特点设计宣传教育的内容。在形式上,要注重发挥网络的互动性功能和多媒体形式,多采用在线咨询、在线访谈、论坛、在线调查、动漫等形式。
    三、网络传媒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占领网上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
    近些年来,一些法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越来越倾向于借助于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社会同情,试图通过新闻媒体影响法院的裁判。例如云南躲猫猫事件、许霆案等。这些案件一经披露.立即吸引了民众的眼球,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讨论的速度和程度都较为广泛,起到了法制宣传作用,同时通过网络媒体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有效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但是应该看到有些案件的媒体报道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因此在处置、报道群体事件和社会热议的话题时,网络法制宣传要进行的正确引导。
    网上法制宣传教育,与其他传播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样,首先要把握好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首要准则。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发挥好法治网站的作用,引导相关网络媒体正确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主流媒体的宣传声势和力度,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浓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好受众需要,处理法制宣传严谨性和可读性的关系。
    法制宣传教育成效如何,要看内容是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密切相关,是否符合人们需要,人们是否愿意接受。网络受众对法治内容表现形式的需求应当是通俗易懂,可读性强,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文罗列,或者刻板的说教,所以,网上内容应当是对法治内容深入浅出地介绍和讲解。在对法治内容的介绍方面,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系是严谨性与可读性的关系,可读性强并不是夸张、杜撰、虚构的代名词,而是要建立在准确严谨的基础上,严谨性与可读性强是要同时具备的,内容不严谨,可读性就没有意义了。内容虽然严谨,可读性不强,受众不愿意看,也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
    在挖掘法制题材内容时,应把握好角度,一个事件或案件可以从多个角度讲解法理,反映不同的法律点,要本着正面引导的原则选好阐释法律的角度;在以案释法时,要有深度,对题材的处理如果仅仅流于一般的介绍和报道,法制宣传的效果就弱,如果深入挖掘,找出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原因,就能取得更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审计署重庆办企业审计处 吴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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