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法活动推动审计工作的思考
王翠霞(审计署沈阳办)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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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得到了逐步提高。普法成果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笔者从自身工作体会到普法也深刻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各个层面。
    一是审计执法力度加大,审计影响日益增强。随着审计执法力度的加大和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注。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对揭示的重大问题都及时批转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审计机关在维护经济秩序、查处经济领域违法违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计成果为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决策提出了很好的参考意见。
    二是建章建制,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随着《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审计的基本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依法审计,各级审计机关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大量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的实施对进一步贯彻《审计法》,实施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完善审计执法监督制度,审计质量稳步提高。审计机关在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通过加强审计复核、审计复议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等方式,不断强化内部质量监督。几年来,审计法制机构在加强审计复核,受理审计复议,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部审计项目都进行了实行了三级审计复核,审计复核程序规范,出具意见明确,起到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法律的健全和细化为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并使审计机关执法更有效,更具有震慑力。法律的健全对促进审计工作的作用表现在:
    一是法律强化审计监督职责。把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审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年度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努力探索完善依法行政的新形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水平和效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促进防范金融风险;继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法律规定了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审计机关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事项的职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审计机关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使审计机关能更好利用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低效益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取得突出审计成效。同时也能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审计机关应尽的义务。
    三是法律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审计听证制度,细化了政府裁决和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规定审计机关在施行审计监督,作出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前应当进行审计听证,以及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提请政府裁决的事项范围,指出审计机关有救济告知义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提请政府裁决的途径、期限和政府裁决的效力。上述两项条文维护了被审计单位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地保证审计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能达到依法审计,以理服人的效果,保障审计决定有效落实。
    法律对民生有如此多的影响,对审计也有如此深远的意义。虽然法制宣传教育进行了多年,对社会经济生活和人民生活都有了很多的影响,提升了人民的法制观念和行政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但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就审计工作而言,在法制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重视对内强化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的学习贯彻,而忽视了在社会上对《审计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相当一部分单位、群众对审计的职能性质不了解,对审计机关处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的决定及处罚不理解;审计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二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审计准则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执法不够规范,审计质量不高,对当前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没有完全揭示出来,该处理的没有得到依法处理,审计的社会监督职责还没有充分履行。
    三是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例如在金融衍生品多变的金融领域,审计人员对金融衍生品的理解,以及金融衍生品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再如在专业性较强的投资领域,即需要审计人员不仅掌握财务、工程方面的知识,还要对相关投资建筑行业的规章,基本建设程序遵循的政策等加以深刻了解。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审计执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要解决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下大力气加强审计法制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题节目;充分发挥《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等专业刊物的核心作用,巩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法制宣传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全国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
    二是依据法律继续加强审计成果的利用。促进审计法律有效落实。审计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以分析,从而归纳总结出法规中有可能尚未完全涵盖的地方,或者审计权力界限比较模糊的地方,审计机关也要在实践中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细化各项审计法规和规章。必要时积极向本级人大和政府提出有关加强和细化审计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草案,争取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与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案件移交工作,关注行政相对人整改情况;具体审计实践中注意总结和发现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使审计意见和建议上升为政府的政策,以促进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发展服务。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审计人员的执业敏感性,保持合理怀疑态度,使审计工作更有针对性,必须正确运用法律和审计两方面的知识。法律是定性分析,审计是定量分析。从近几年审计机关揭露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仅靠审计知识是不够的,也难以深刻揭露和处理好遇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审计人员法律知识不足,无法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为此,我们要彻底改变审计过程中只注重审计知识的运用,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的现象。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熟悉经济领域中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树立起罪与非罪的观念,以便在审计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揭露经济领域的犯罪;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署沈阳办 王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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