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如何应对部门预算公开
许典安(湖北省竹溪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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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4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作为九大改革之一。
    继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率先公布部门预算后,各中央部门陆续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大幕渐次拉开。
    部门预算正逐渐揭开神秘面纱,走进人们的视野,为大众所熟知。尽管它的步伐还是那么蹒跚,它的面目还有些朦胧,但应该看到部门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可以预见部门预算公开只是一个开头,仅仅是面上的现象,公众的需求不仅是要求预算公开,在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逐步会转向关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资金分配的公平性,资金去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在这场公开进程中审计机关如何及时、有效跟进,最大程度发挥审计系统“免疫”功能作用,有效提升地位,扩大审计影响,是各级审计机关及广大审计人员当前面临的首要现实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适应部门预算公开,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机关及广大审计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探索:
    一、审计理念要转变,审计重点要突出
    温家宝总在2010年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只有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总理的重要讲话,既委婉地指出了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同时也为广大审计人员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这就要求广大审计在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除了全面把握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总体情况,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资金分配的公平性,资金去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开展审计。创新审计思维,克服本本主义、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对审计科学发展的束缚,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学习,夯实理论基础,为深化预算审计提供有力保证
    随着部门预算公开的规范化,财政制度、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关注的不仅将不仅是公开部门收支数据,更关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资金分配的公平性,资金去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作为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对国家政策措施的前瞻性,对公众需求的预见性,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丰富的政策理论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具备上述素质学习是解决的唯一办法。审计人员要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提高审计技能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做到学习的经常化、工作化。只有不断强化对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政改革等知识的系统学习,消化吸收,丰富理论基础,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审计形式发展需要。
    三、大胆探索预算执行审计方式和方法,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审计效益发挥的最大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审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包括:(一)办理紧急事项的;(二)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三)其他特殊情况。
    审计法律法规已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加强对法律研究,正确、有效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职能,在常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及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重点,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年中审计,特定事项专项审计和调查,重点部门和行业预算公开及执行情况不定期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加大审计分析和研究,通过对多个单项审计、行业审计情况归纳、汇总,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多个时期进行分析,揭示和反映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建议。及时反馈审计成果,使审计成果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安排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最大限度发挥审计机关在确保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的作用。扩大审计影响,提升审计地位。
        四、审计机关要争做预算执行公开的典范,推动预算公开的规范化、常规化为推动财政政策及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而努力
    部门预算公开只是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细化预算科目,落实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促进预算专业化与通俗化,满足不同层次人员了解预算信息等方面都将是今后预算改革的重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超前谋划,明早动手,以审计机关预算编制、执行、公开为契机,研究预算公开的专业化及通俗化结合点,为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各项改革提供借鉴和依据。(作者:许典安  湖北省竹溪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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