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应将国民收入分配情况列为审计重点
程文 刘杰辉(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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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审计工作的方针。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强调,政府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劳动性收入在国民分配中占比过小、垄断行业与普通单位收入差距过大、养老保障等再分配存在不公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作为审计部门应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加大对国民收入分配情况的监督力度,努力为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把力。
    一是加强对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情况的审计调查,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否顺利推进。要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战略方针,加快形成内需外需协调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而要想扩大内需,则必须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其中,一个重要的抓手正是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据有关统计显示,电力、电信、石油、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大。作为审计机关,在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行业系统性审计、特别是在对电力、电信、石油、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财务审计,应拓展审计目标内容,切实关注收入分配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强化对这些行业薪金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剖析收入分配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努力为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二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缴和企业利润分配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在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中,要加大对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审计,特别是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要进行重点审计,确保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到位,确保应该上缴国家的收入征齐收足,确保国家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审计监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建议。行政性垄断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实际上是国民的,有充分理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目前许多行政性垄断企业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企业上市,应该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规范其利润分配,这部分利润可以用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也可以作为再分配基金用于扩大居民消费,审计要在这方面多监督多提建设建议。                         
    三是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领导班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推进完善财产公开机制和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机制的建立。据两会有关人士透露,中央已经在考虑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异过大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会很快,一两年内就会完成。对此,审计机关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注重抓好参保人员以及参保工资基数等情况的基础审计,确保有关社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努力为并轨工作做好审计服务。要不断加大领导班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促进建立和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如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储蓄实名制等。强化对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政府部门的制度性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公共资产转让等方面,建立健全必要的基本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抑制越演越烈的权钱交易导致的大量非法收入,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作者:程文 刘杰辉 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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