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应如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谭天媛(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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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审计部门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有效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日趋规范。从基层审计实践看,当前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搞好审前调查,并与内控制度测评相结合。
    审前调查,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通过审前调查,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内部控制和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再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测评掌握其在财务管理上的失控点,比如:是否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财产物资管理是否有章可循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以便确定审计实施方案的范围、重点内容、审计方法和实施步骤,做到有的放矢。
    二、严把收费审计关,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具有执收执罚职能。审计时要关注以下环节:㈠审查收费项目审批权限是否合法,对于由国务院和省级审批的基金和收费是否认真执行,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㈡审查收费入库管理及缴库级次是否正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逐年下文,分别划归预算内和预算外归口管理,看有无混淆预算内外列入渠道问题;一般来说,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级次与执收执罚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直接相关。如省级管理部门的收费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审计时应检查执收执罚单位有无为了单位利益将收费或罚没收入缴入地方国库,造成截留上级收入的问题。㈢审查收费和基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库,有无隐瞒、截留、转移和坐收坐支预算资金等问题。㈣检查其票据领用及缴销和库存情况,对于自制和购买的收费票据应采取详查法,进行延伸审计。
    三、注重审查支出的合法性、效益性。
    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房屋、车辆等编制及各项支出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审计时应注重审查其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情况,首先,检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有无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其次,要审查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将资金转移下属单位进行支出的问题。最后还要审查其经费的使用效益情况,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㈠经费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即行政单位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向社会提供了有效服务;㈡经费的使用是否节约合理,有无明显不当和损失浪费情况;㈢检查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审查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㈠对于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流动性较强,易发生错弊,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会计、出纳等有关岗位是否建立了不相容的职责分工;银行存款、现金的领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善;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支现金,超出结算起点支付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审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㈡对其他实物性资产,应检查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责任是否明确,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能否保证所有资产变动的情况均能在有关资料上得到正确的反映;增加的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帐,是否存在购建资产作为支出核销,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资产的领用、核销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资产的清查盘点制度,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转让计价有无合法依据,是否存在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固定资产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审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实物性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五、加强往来款审计,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目少、金额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底应进行清理,一般无余额,检查时常常不作重点。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就作起了文章。将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资金、下级部门上缴的管理费、房租收入等收入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隐瞒了管理费收入、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又偷逃了国家税金。在“暂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中,有的单位将无法报销的费用列入,对收回无望的款项及个人借款长期挂帐不处理,造成单位当年支出不实。
    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或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其管理和使用形成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专项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审计中应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问题;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使用,有无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用款单位使用,有无截留或不及时拨付的问题。审计人员应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管理要求以及单位具体情况,注意学习掌握与专项资金收支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了解其业务特点,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谭天媛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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