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应做到“四个结合”
王奇飞(河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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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等项目要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年初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时指出,审计要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审计机关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对此,各级审计机关从理论到实践,对跟踪审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感性到理性上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作为一项非常规审计和制度建设去研究和探索,我们做的都非常不够,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跟踪审计进行认真研究,从实践上积极探索跟踪审计的技术方法。为此,我们在跟踪审计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跟踪审计项目一般具有资金数额较大、构成复杂、使用分散、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项目涉及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以此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跟踪审计项目和内容,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审计资源,突出整体重点、阶段重点,在必要时可以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决策,河南省审计厅以全面把握省本级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为基础,突出组织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审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管理审计、全省抗旱专项资金审计等跟踪跟进审计项目,突出落实了河南省审计厅提出的“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十二字科学审计理念。
    二、揭示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
      揭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揭示违法违纪行为,查找问题发生的根源,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建立和谐的财政经济秩序,是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跟踪审计要紧扣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着眼,关注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关注政府性资金支出效果。在揭露和查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从审计项目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全程跟踪与分段实施相结合
    跟踪审计项目一般都是比较大型的,如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特大型抗旱资金审计等,由于涉及范围广、面积大、人数多,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会持续比较长的时间。要求跟踪审计工作必须根据项目的进程,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合理安排进度,灵活调度和组织审计力量,分阶段、有间隔地安排审计工作。一方面,要对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分配、管理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全面了解资金和物资流向,及时掌握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保障救灾款物及时、合理、合规地用使用;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和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分段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审计方法和手段,确保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实现。
    四、国家审计与其他审计力量相结合
    目前,审计机关审计任务日益繁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跟踪审计机工作审计力量不足时,我们可以充分挖掘审计资源,整合利用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在工作方式上,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具有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审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或按政府规定解决。委托中介机构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要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受托机构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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