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审计与反渎职侵权
杨道龙(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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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渎职侵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依法预防、揭露、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审计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责。因此,审计机关积极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特别注重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预防领导干部渎职侵权,在依法预防、揭露、查处渎职侵权行为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国家审计在反渎职侵权中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成果能否得到顺利落实,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审计机关工作能否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能否发挥反渎职侵权作用的重要标志。审计部门必须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成果的要求,加大对审计成果利用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建设性作用。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协调作用。注意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结合起来,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及时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配合介入,相关资料共享;审计结束后,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建立干部政绩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察干部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公开机制,扩大审计结果影响,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预警作用。建立审计结果的公开机制,通过向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成果,促进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审计成果对外的宣传力度,公告审计结果,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扩大审计影响,充分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预警作用。
    三是拓展审计内容,提升审计结果升度,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效能作用。在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渎职失职情况,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一道纳入重点审计内容,力求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效能作用。
    四是增强反腐意识,放大审计结果效应,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威慑作用。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建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蛛丝马迹,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及时移交。通过审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一方面充分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威慑作用。
    二、当前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当前,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难度大。审计部门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影响和制约当前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矛盾是: 
    一是反渎职侵权重任与审计队伍素质不相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审计部门单个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兼具法律知识和其他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从这个方面来说,要想进一步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建设性作用,必须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现状是审计队伍中财经专业的多,懂得审计、法律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少,从而导致审计机关不能在工作中全面发现渎职侵权案件,制约了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二是渎职侵权案件自身的特点制约了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的对象是有职有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反侦查能力很强的司法人员,从而导致发现线索难、查处更难;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难以通过直观、具体的数据表述,因而认识难统一、定罪难处理。此外,由于目前的审计手段原始落后,高科技含量少,并受开展专项审计经费的制约,使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审计人员反渎职侵权意识不够强。由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审计人员平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反渎职侵权的意识不够强,审计人员没有将反渎职侵权工作升华到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对反渎职侵权方面的审计内容安排也不够多,没有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反渎职侵权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已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由过去的典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现在较为普遍的因功利性而导致的主动性故意犯罪,这种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集合型犯罪,其行为更加隐蔽、线索发现更难,针对这种状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和培养复合型的反渎职侵权人才队伍。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侦查技能性都很强并涉猎很多领域的侦查工作,因此要想进一步开展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在系统内培养有较深渎职侵权犯罪理论功底和丰富审计办案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才能适应当前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 
    二是要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 以技强审,是审计机关实现审计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提高审计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大举措,而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审计硬软件设备已很难适应日益复杂的渎职侵权犯罪手段的变化,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高科技化和高隐蔽性从客观上要求与反渎职侵权有关的部门相应提高相应侦查技能,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收集、审查、鉴别证据,保障案件的查处。 
    三是要增强内联外合的活力,形成查办合力。 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活动已突破了地域、部门、时间的界限,犯罪手段日趋复杂、隐蔽,因此,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仅靠反渎职侵权部门已不适应这种形势,必须方方面面加强联系配合,变渎职侵权部门单独作战为各部门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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