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思考
郭志(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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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审计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才能使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认可,也才能规避审计风险。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实践,谈谈如何对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与同仁们共同探讨,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范,逐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评价的内容:
    (一)总体评价。以乡镇两会(党代会、人代会)确认的经济发展指标为基础,以届期发展目标为依据,以同类地区发展水平为参照,进行纵向、横向分析比较,确定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和风险。要围绕依法行政这条主线,结合审计查出发展中的问题,如何运用“三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管权)的经过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具体评价,划清主管与直接,集体与个人的责任。 审计考核的主要指标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历史最好水平与届期确定的目标相比、届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增幅情况及在乡镇中的位次情况等。
    (二)具体事项评价,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监管及执行效果评价。对重大经济事项(专项资金分配、项目投资、工程建设、产权转让、资产处置、重大设备购置,以及工程发包、大额举债等)的审计评价,要以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行政议事和决策制度、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要求为标准,根据审计调查情况,紧扣决策、执行和监管等环节,注重实际效果和群众公允,具体阐述领导权力运行过程。在决策上,要看决策依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是否切合本地方的客观实际,是否突出本地优势或社会发展需求;看决策程序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或论证,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议定,是否向群众或社会公开,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执行上,主要看是否认真执行了决策方案和计划,是否有效地组织落实了相关措施,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在监管上,主要看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了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是否有效地纠正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审计考核的主要指标有:重大决策合规率、实际投资占计划投资的比率、实际运行能力占设计运行能力的比率、实际收益占预期收益的比率等。
    二是财政财务监管效果评价。首先检查其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严格执行 “一支笔”审批及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做到了会计核算真实,帐户设置合规合法;然后检查各项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逃避监督的问题;2、审查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无随意改变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3、审查项目运行管理及预期效益情况,有无监管不力导致管理混乱、损失浪费和效益低下的问题,并分析项目后期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审查国有资产及债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是否及时入帐,保管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了帐实相符,且国有资产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审计考核的主要指标有: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率、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到位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三)廉洁自律评价。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苦干准则》的要求,重点评价领导个人在经济待遇、费用报销、职务消费及个人购房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或不良表现,在重大经济事项上是否坚持了集体决策,有无违反决策程序、暗箱操作、个人包揽的现象。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坚持了定期公示及听证制度。对群众反映及举报的相关问题要进行逐项调查核实,查清事实,并结合走访座谈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卷调查结果,据实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二、评价的原则:一是以查证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二是坚持先总后分、数量与事例相结合。
    三、评价的标准:采用既定标准和公允标准相结合。对于既定标准,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以外,还要参照以下三个共性标准,一是本级“两代会”(党代会和人代会)依法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二是财政预算方案和优化调整的方案,三是依法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允标准,主要是群众对审计事项的共同看法和评价意见。
    四、评价责任的划分
    责任的划分要实事求是,不能凭主观来划分。
    一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的以下行为应当负责: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它包括对经所在单位班子或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所承担的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其下属单位应负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要分清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由于领导个人主观决策、决定所引起的不良结果,应由领导负直接责任,有些问题不是领导主观因素造成的,应认真说明形成违纪行为的客观原因并区分责任。
        三要分清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在现任领导任职期间发生的决策失误、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产生不良结果,所负的责任是现任。因上任领导任职期间的决策失误、经营亏损或其他问题在现任期间体现不良结果的是上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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