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湖北省保康县审计局 向顺鹏 魏伟)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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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各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多,投资立项的范围也很广。如何做好当前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以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挥效益,是当前审计机关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新任务。

       一、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新农村建设项目主要对象是“三农”,与其他建设投资项目相比其有着自身的特点:一是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呈现多元化特点;二是建设项目的范围广、数量多,但单个项目一般规模较小,投资金额不大;三是投入的资金构成因素较多,有上级无偿投入,也有贷款投入或地方政府配套投入等。

       由于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特殊性,加之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复杂性,近几年审计发现,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以及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立项组织不到位。不少地方计划部门信息不完整,项目库不健全,没有统一安排和规划,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投放像“撒胡椒面”;有些项目立项不科学,没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没有实行公开招标。二是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工程量不实、违规转包分包工程、虚增工程费用,有的工程质量差,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财务核算不到位。很多项目都是乡镇或村组进行财务核算,由于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存在记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账实不相符等问题,“包包账”、白条随处可见;四是资金监管不到位。建设单位缺乏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加之新农村建设项目数量多范围广,有的地方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督部门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实行全过程监督,造成了一些乡镇、村组借机套取、挪用项目资金,甚至侵占、私分国家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二、加强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审计的对策。

     (一)实行联合审计。地方审计机关应争取政府出台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充分利用纪检、监察、财政等各方面力量,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计,必要时可以借助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力量开展审计,既缓解了审计部门自身力量不足的问题,也保证了对项目、资金的全面监督。同时应加强《审计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建设单位的财经法纪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开展全程审计。审计机关要将资金多,权利大,性质重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单位纳入重点监督范围,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全程审计,及时跟进,做到事前参与项目立项论证,事中追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事后审查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全程参与,解决监督滞后的问题。

     (三)加强镇村审计。针对当前镇、村级财务管理尚不规范的实际,审计部门一是要加大镇、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提高其法纪意识;二是在重点投资项目、民生项目审计中要向镇村延伸,按资金流向对镇、村财务核算加强监督;三是针对镇、村财务管理开展“小金库”、“包包账”、“白条入账”问题的专项治理,提高其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对一些规模大、辐射面广的镇、村工程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分析评价项目质量及建成后发挥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避免重复建设或“豆腐渣工程”的发生。

     (四)严格审计问责。执法不严、问责力度不够是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探索和完善审计问责机制,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惩戒,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同时要完善审计整改机制,采取政府督办、审计跟踪、整改结果公告等办法,使查出的问题切实得到整改,以促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自觉加强管理,资金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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