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审计应关注“多头参保”的问题
戚秋虹(江苏高邮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8日】
【来源:江苏高邮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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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对不同“身份”的人制定了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公务员养老保险、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养老保险基金县、市、省分级统筹。不同性质的参保人员随着“身份”和工作地点的变换,养老保险关系经常在不同险种和不同地点之间转移。由于各险种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分设,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加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衔接制度不完善,就形成了在职人员多头参保、退休人员多领养老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暂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在其他险种参保。公务员离岗创业后保持原有身份,在新的单位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或者是原企业保险、农业保险人员转为公务员后,人仍在原单位工作,继续缴纳原企业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费,退休后同时领取财政退休金和社会保险养老金。
    二是同一人在两个单位参加企业保险。多数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离岗(下岗)再就业后原有身份没有改变,原单位仍继续为其缴纳保费,新单位也为其新参加企业保险,从而退休后同时领取两份企业保险养老金。
    三是同一人在两个单位参加事业保险。主要是因为事业人员单位调动后,因相关手续衔接不到位,社保经办机构在未核销参保人员原单位参保信息的情况下,为其在新单位新增个人参保信息。再加上事业保险的保费核算以单位作为一个整体,缴费信息不分配到个人,因而重复参保的问题容易被忽视,造成退休后同时领取两份事业保险养老金的问题。
    四是同一人既参加事业保险又参加企业保险。事业人员或离岗创业,或在其他单位兼职,原单位、新服务单位分别为其缴纳事业养老保险费、企业保险费,退休后形成了同时领取事业养老金和企业养老金的问题。
    五是同一人既参加企业保险又参加农业保险。原在农村务农的农业保险参保人员进城务工,劳动关系没有转移,单位又为其集中参加了企业保险,以致同时缴纳企业保险、农业保险,造成退休后同时领取企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养老金的问题。
    虽然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各险种的信息数据库在不断整合,但在短期内上述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在较长的时间内仍将存在,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项目中,要高度关注“多头参保”的问题,杜绝养老金的跑、冒、滴、漏,切实维护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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