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调控收支现象应引起关注
樊昊军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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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对地方财政收支审计调查中发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平均达到了20%以上,说明地方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地区并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这说明在经济增长中可能存在不和谐的因素。根据统计年报数据,全国国民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182320.59万元到2007年的249529.9万元,平均增长增长率10左右,而同期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在25%以上,扣除价格因素等,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也是较高的。而从抽查的部分省(市)看,增长率更是在30%以上。
    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过快,从理论上讲,凸显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以及基本建设的迫切需求,需要提高汲取财政收入的能力。但从实际上讲,内陆或偏远地区政府,特别县区一级的政府,在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税收增长率也仅仅是10-20%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保持高的财政收入增长,或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目标,就需要从其他方面来做文章。此时财政部门就需要用调控收支来完成任务。
    财政部门为了完成目标考核,达到上级要求的增长速度、总量增长以及收入质量等相关方面的要求,不得不调控财政收支,甚至发生财政收入“空转”的现象。从调查情况看,非税收入成为调控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部分地区也存在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勾结调控收支的情况。
    一、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或基金预算调控一般预算
    非税收入的征收大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置的非税收入管理局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单独征收,入库方式也由财政部门掌握,这就成了财政收支调控的主要途径。在调查中就发现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将不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通过“其他收入”等名义缴入国库,再通过预算内“其他支出”支付。二是为保证“时间任务双过半”的完成,通过非税收入账户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在通过其他方式退库或返还。三是预算内通过“暂付款”形式,将资金出借到非税收入账户,再以种种名义缴入国库。四是预算内通过无对应项目列支,将资金转入非税收入账户。再以其他名义缴入国库。五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变通成一般预算收入入库,而该资金本应在基金预算反映。
    从调查情况看,不仅存在调控财政收支的现象,还存在为保证财政收入质量(税收比重),在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将非税收入退库现象。作为考核地方财政部门的另一指标就是财政收入质量(税收比重),这也就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在保证总收入目标完成的基础上,还要考虑税收比重。一些财力相对较好的地方,在年底完成收入的基础上,为保证财政收入质量的地区排名,将入库的部分收入如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退库的方式,减少该部分收入,以保证税收能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
    二、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相结合进行收入调控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存在征收“过头税”、先预缴入库次年财政返还、指使企业少计成本当月多征税收次年汇算清缴等,甚至存在税务部门之间相互调剂现象。严重影响国家税法的严肃和统一,干扰了正常的财税秩序,损害了税收的权威。
    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区政府,为保证年底收入任务完成,不惜“寅吃卯粮”,和地方税务部门协商,征收“过头税”或者指使企业少计成本当月多征税收,其代价就是对税务部门以基建或信息化建设的名义财政补助,而税务部门不是其预算单位。另外很对城市区中,税款交叉现象比较普遍,不同企业分属于开发区、直属局等不同税务征收单位,城市区政府为多揽税收,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和税务部门沟通,以方便税收调剂入库。
    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基层地方财政调控财政收支现象比较普遍的直接原因是财政考核目标过高。而根本原因是各级政府追求政绩相互攀比。欲遏制该现象的愈演愈烈,除了制定合理的财政考核目标外,主要的还是地方政府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让财政收入真实完整合理的反映整个地方政府收入和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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