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金融审计面临的环境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战略
康文硕 李环(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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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家对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金融审计必须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不断开拓创新,提升水平,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卫国家金融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新时期金融审计面临的环境
    我国金融审计经历了以财务收支为中心的财务审计、以资产质量为中心的真实性审计和以风险为中心的效益审计三个阶段;审计组织方式也从初期的各自为战发展到目前的“五统一”。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审计面临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并对金融审计产生了新的影响。
    (一)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机构的设置格局发生了变化
    加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向。人民银行先后分离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构成了目前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基本格局,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从混业监管到分业监管的转变。除“一行三会”外,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有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金融机构内部稽核部门等。与分业经营相适应,金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但分业监管缺少一套高效规范的协调机制,使得各监管部门条块分割,不能对整个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无法从源头加以控制。
    (二)金融发展呈现国际化、混业化、资本化趋势
    入世后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双向的,随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步伐的加快,国内金融业也开始向境外进军,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金,实行跨国兼并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经营活动逐渐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分割。随着竞争的加剧,各金融机构为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空间,必然通过业务创新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走向混业经营。由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人们投资方式的转变,金融机构间接投融资等传统业务正在弱化,以证券为载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的金融业务正在逐步强化。
    (三)金融风险的诱发因素增多,审计风险不断加大
    入世后,随着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逐步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货币的批发及融资业务,可以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这些都会诱发金融风险。在多种因素的诱导下,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正在增大。同时,由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时间有限,面对金融机构众多的分支机构、海量数据和大量资料,可能造成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发生,导致金融审计风险不断加大。
    (四)新兴电子银行业务和以数据大集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迅猛发展
    随着网络经济的到来和互联网的普及,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对金融审计的模式、重点、技术、手段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网络电子银行就是商业银行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企业银行、ATM等业务品种,构建电子化的金融自助服务体系。目前网上电子银行已成为商业银行控制成本、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这也是现代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过去,我国各金融机构信息化是分散的、以发展微机为主。随着逐渐融入国际化金融竞争以及科技的迅猛发展,目前国内各家金融机构的数据大集中工作已基本完成。实现数据大集中便于建立一级法人体制下的法人授权机制及分支机构等级管理体系,实现集约化经营,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业务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了经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访问性。对审计监督而言,客观上要求审计机关必须跟上被审计单位技术发展的步伐,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新环境对金融审计提出诸多挑战
    (一)受审计手段限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金融审计取证困难
    要适应金融业务全球化的趋势,金融审计手段也要与国际接轨,在总结我国传统金融审计手段的基础上,应借鉴吸收国外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和方法,注重应用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目前,金融审计要揭示和查处一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对一些单位或个人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取证,但由于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使审计人员在到其他单位进行延伸调查时,很难取得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理解和支持,常常遭遇被延伸审计调查单位不配合的情况。
    (二)金融业务创新对我国金融审计提出挑战
    入世后,大量金融业务创新既会促进金融业不断发展,也会对我国金融审计提出挑战。新兴业务的内部控制相对较弱,容易成为银行新的风险点。虽然经过几年的连续审计、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和银行自身内控制度的完善,金融机构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大案件明显减少,但各种风险依然存在。同时,随着我国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开放,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高科技的广泛应用在提高金融业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金融衍生产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风险。如何对这些新业务开展审计,如何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面对的一个崭新课题。
    (三)入世后重新构造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加大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
    我国金融法律较少,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规章多,金融审计法规依据尚不完善,这种现状在入世后增加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应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对与此相关的经营活动,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和金融资产质量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各岗位业务操作规程等如何进行审计监督,尚未从法律上明确界定。
    三、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审计的发展战略
    当前,金融审计应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促进金融监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揭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从制度、机制、体制层面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宏观意识,充分发挥金融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免疫系统”功能
    金融是宏观经济的重要调节杠杆,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指出:“从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发展的内在联系来分析,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更深层次研究来看,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保证国家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实施,使国家机器健康、安全地运行”。因此,金融审计绝不能就审计谈审计,就金融论金融,要围绕着国家的经济工作中心,针对国家要解决的金融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审计,在不断强化监督力度中,把揭露问题、反映情况同促进金融业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从完善法规、规范秩序、强化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角度揭示问题,注重从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
    (二)转变审计着眼点,对金融审计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提升审计目标层次
    1.转变审计着眼点,提升审计目标层次。过去我们的审计报告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背景和本质的反映,缺乏对审计对象总体真实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制约了审计的宏观经济监督作用,我们必须提升审计目标的层次,要将审计着眼点由单一的、具体事项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审计对象总体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并把效益性放到重要位置。
    2.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审计目标。从长远看,金融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  平,促进健全法律法规,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效益、加快发展、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从近期看,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消化历史财务包袱,严格内部经营管理,健全风险监管机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几年就银行而言,不良资产比率和增幅已大幅下降,但就整个国家而言,金融领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潜在的金融风险尚未消除。
    3.根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注重审计创新。一方面积极拓展审计的内容和范围:(1)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电子银行产品等创新业务的审计,通过审计寻求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平衡点。(2)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必将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要求审计机关将原来不作为金融审计主要内容的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等逐渐纳入商业银行常规审计范围。(3)审计过程中注重将业务经营检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环节入手,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从电子数据审计向计算机系统审计发展,积极探索在网络环境下开展审计。既要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又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要全方位开展对计算机系统外部环境、内控程序、软件设计的合规合法性等方面的审计,把金融信息处理系统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
    4.增强审计的宏观针对性,不断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式。在项目实施上,应不断完善“以总行审计为龙头、以银行客户为中心、以资金流为导向”的审计组织方式,尝试“统一组织、集中审计、突出重点、联网运作、科学管理”的审计管理模式。在组织方式上,继续加大“五统一”力度,充分发挥总行审计的龙头作用。在年度计划管理上,可以考虑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宏观调控,围绕金融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金融领域存在的倾向性、重要性问题,统一组织对数家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三)向事中、事前审计发展,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协同监督体系,建立长效的金融审计机制  
    原审计长李金华同志将25年来的审计工作总结出“五条经验”和“八个结合”,我们应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发展。
    1.事中、事前审计应成为国家金融审计发展的方向。目前国家审计监督还更多地停留在对已经发生和完成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方式已经难以真正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如果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在金融机构经营的动态过程中对其进行实时监控,则可以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存在或潜在的问题,从而促进金融机构及时整改,并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审计机关应通过数据连接,通过审计预警软件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从而在第一时间发现金融机构潜在的风险,及时提出建议消除隐患,实现金融审计的效益最大化。
    2.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建立长效的金融审计机制。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审计的格局由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部分构成,三者的关系是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以日常稽核为主,社会审计组织在监管当局的委托下,依照统一的银行业审计准则,从事银行业外部审计监督,政府审计则以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为监督重点,实现对监管当局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再监督及对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随着金融业股权结构的不断变化,外部审计要与内部审计相结合,建立长效的商业银行审计机制。
    3.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促进协同监督体系的形成。金融开放战略涉及全局,现有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已经不能承担综合性跨行业的战略风险监督责任,因此国家审计应该与他们加强合作,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安全监管机制。一方面,审计部门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交流和明确一定时期的监管重点,通报监管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在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监督体系,有助于各个层次监督机构充分履行职责,进而促进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监管方式的创新发展,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4.探索金融审计模式,从以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为主逐渐向以风险基础审计为主转变。在审计模式上应以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为主,重视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通过测试找寻内控薄弱点或盲点,辅之以详细审计。同时,在审计中还要大力引进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重视对审计风险的系统分析。从体制、监管、内部控制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着眼于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四)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国家审计在金融监管领域中的法律地位
    “依法审计”就是要按照法律的授权,法定的程序、标准和手段开展审计工作。为做到有法可依,就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的法律体系。可以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对现有的审计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和修订。同时,强化已有审计手段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延伸审计调查手段,这种手段对金融审计而言尤为重要。另外,随着中国经济的向好和人民币的升值,国际热钱不断涌入,可能催化股市和房市泡沫的形成,反洗钱应该成为今后金融审计的工作重点,但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五)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计监督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计是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反馈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和不足,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基本定位是为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金融审计应紧紧围绕国家现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揭示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以及贷款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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