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构建涉农资金报账制项目资金运行安全免疫系统
郁志良(江苏省海门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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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作为一项广受财政部门看好的好制度涉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得到了很好的普及推广,对加强支农专项资金把关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实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和被挤占挪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审计实践告诉我们,再好的制度≠百分之百保险。因为制度要靠人去执行,只要有人去执行就可能存在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走样的问题,故除了制度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外,执行中可能的潜在漏洞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回避不了的。2008年,在对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资金报账制项目延伸审计中,挖出了某镇水利站站长借经管、使用市财政拨付的水利设施土方补贴款之机,用他人8张加油站柴油购油发票,将该项补贴款1.6万元经国库直接支付渠道套到石油公司,凭此款办理了13张IC汽油充值卡用于几个人私用的犯罪线索,移送纪委立案查处,检察机关介入后,进一步牵出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管部门市农资局某科长涉嫌10多万元的受贿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案警示我们,切不可因为有了好制度就可万事大吉、高枕无忧、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好制度的执行也必须有好举措来保障。本文认为,在涉农资金报账制中,堵塞漏洞、防范过失,构建资金运行安全免疫系统,至少需辅以五项举措。

    一是以项目为单位对组成项目工程成本的料、工、费实行全面预算制度,为监管控制项目成本开支上笼套。预算(包括追加调整)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凡未编制全面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预算之外的任何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入账。

    二是对不便管理的小规模项目由乡镇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打包招标发包制度。中标价之外一般不再增补支出;对确需增补的支出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先斩后奏”支出不得报销入账。对“一次性包死”的打包项目,要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有无调减变更事项,如有应据实核减工程价款。也要防止一些项目先低价压价揽标,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大幅调增工程造价的现象。

    三是除竣工验收制度外实行项目施工变更签证、监理制度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工程最终造价和结算以审计确定价为准,除此之外的任何支出不得报销入账;未经审计,不得办理付款结算。

    四是将“甄别”性审核落实到票据报销报账全过程各环节。项目主管、报账管理、国库支付等部门要将报账项目的资料、手续、票据及工程预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核与业务内容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审核结合起来,杜绝不分虚实真假“见票即报”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体制、机制、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开展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让项目单位和管理单位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也让社会公众和宣传媒体有能力有机会来参与监督。实行一岗双职廉政责任分级承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环节有关经办人员履职不忘责,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切实负起责任,既管好自己,又管好下级,并对上级负责。促进和实现自律、他律与法律的完美结合,也是确保报账制项目资金运行安全免疫的最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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