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审计工作中沟通与协调重要性的探讨
杨道龙(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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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沟通与协调是指相关各方进行的信息传递和接受的过程,以及从合作的角度对完成有关事项进行的有机配合及努力程度。要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问题,审计人员必须明确沟通与协调的作用,掌握沟通与协调的方式与技巧。

    审计中沟通与协调的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的方式、语言的方式、会议的方式等:书面的方式是指利用会议纪要、相关文件、领导批示、会计账簿和报表凭证等进行沟通与协调;语言的方式是指对审计事项进行口头(包括电话)传达;会议的方式有多种,如研讨会、专题会和联席会等,与会者通过对各种问题进行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一、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协调沟通的重要性

    我国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在促进经济改革有序进行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者之间的协调沟通一直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沟通,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1.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协调沟通符合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

    中国的政府审计对象中很大一块为国有企业。要对国有企业逐个进行详细审计,政府审计已显得力不从心。按照国家改革的思路,实行抓大放小,将某些审计对象移交给社会审计执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可以发挥积极的、甚至于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有几十万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必然要求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根据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原则,授权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小型国有企业是比较合理的。

     2.与社会审计的协调沟通能实现审计资源共享

    在目前的中国审计组织体系中,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是截然分离的。政府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事业单位中兼任任何职务。另外,《注册会计师法》也对社会审计人员的身份进行了严格界定,一般也不允许在政府机关兼职。但人员管理上的截然分离并不意味着审计资源不能共享。首先是审计资料的共享,主要是审计工作底稿的相互交流。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上,政府审计在确认社会审计组织资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利用社会审计结果,而对相同内容不需要再作重复审计。其次是人才共享,主要是有些审计项目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委托社会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由于政府审计人员数量的限制,在抓大放小的指导原则下,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代为审计中小国有企业,并将其审计结果直接作为政府审计意见。另外,由于社会审计对象的广泛性,其在审计技术和方法上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在很多新问题上,社会审计具有自己的优势。政府审计在这方面可以加强与社会审计的联系,共享有关技术与方法。

    3.与社会审计的协调沟通能促进独立与权威的结合

    传统的社会审计管理之所以强调行业自律,关键是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而政府审计是以权威性作为其主要特点。我国在《审计法》中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对政府审计的权威性作了最明确的规定。政府审计通过对社会审计的监督与协调,可纠正社会审计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更能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审计的信心,使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最佳结合。

    二、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沟通的重要性

    《审计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这条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的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从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也确定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二者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2003 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十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则更为详尽地阐述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意义、协调的相关内容、协调的目的、协调的组织、协调的时间、协调的方法、协调的中心议题等。有这些法律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充分说明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二者协调沟通的可能性。

    1.与内部审计的协调沟通可以产生相互影响的作用力

    内部审计是基于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产生的,是企业内部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制度的产物。其内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无法代替政府审计,也说明了内部审计是政府审计的基础,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开展工作经常性、及时性的优势,将日常审计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提供给政府审计人员,配合政府审计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强有力的政府审计也可以促使企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使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与内部审计的协调沟通可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政府审计监督的对象包罗万象,包括国家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等。政府审计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制约,常常无力顾及,特别是一些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地方审计部门由于无权审计,因而形成了审计监督中的“真空地带”,从而使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业务基础地位,为外部审计(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 提供可靠的审计信息,既树立了内部审计的权威,也节约了外部审计的时间和费用;大力加强政府审计的主导地位,认真从业务上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既维护了政府审计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3.与内部审计的协调沟通可以促进审计不断创新

    通过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可以加快“金审工程”的建设步伐,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信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金审工程”是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简称。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政府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开展联网审计。联网审计就是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利用扫描、拍摄等方法,对账目数据进行采集,政府审计人员如要进行事前审计或事中审计,可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查阅被审计单位电子账册,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的远程审计。

    三、政府审计与外部单位协调沟通的重要性

    审计部门有效地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可化解误会、消除矛盾和解决问题。反之,则影响审计工作开展。注重与外部单位的沟通交流,既是审计工作者必备的素质要求,也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

    1.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协调沟通能保持现场审计环节的清洁

    审计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决定了与被审计对象存在某种对立状态,但这种对立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可改变的。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只扮演“黑脸”角色,简单的套用政策法规,并不能让被审对象真正心服口服,而且会无形中拉大审计与被单位之间的距离。而审计人员若能采取有效沟通的行为方式,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说有效沟通的行为方式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金钥匙,将直接决定和影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行为的认可程度,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首先,审计人员有效沟通的行为方式, 有助于消除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存在的疑虑和误解。审计工作最忌被审对象不配合,一旦出现被审对象不配合现象,审计环境就将受到污染,审计人员的压力和审计难度会陡然上升,既耽误时间,又耗费精力。而出现不配合的原因往往与审计对象存在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有关,如果审计人员能及时的运用有效沟通方式,与被审对象交流思想,清除双方之间不必要的疑虑和误解,建立双方的和谐关系,保持审计现场环境的清洁,审计人员就能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集中思想工作。二是有效沟通的行为方式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了解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审计查帐不是仅仅查帐面,更多的时候需要审计人员去了解事物存在的背景和演变过程,审计人员通过有效沟通的行为方式,能了解被审对象账面之外的许多相关信息,会对审计工作的突破起到关键性作用。

    2.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配合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优势,在当前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条件下,纪检监察在协调能力和协调力度上是包括审计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部门所不可比拟的。但纪检监察机关也有其自身的业务劣势,对承载了大量行政行为的经济活动不熟悉,尤其是对会计、金融、证券、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业务较为生疏,对与这些经济行为相联系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有更深入细致的了解,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来对这类行政行为实施监察,就显得软弱无力。在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接到有关投资项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投诉,也采取了一些手段对这些问题实施检查监督,但大都是无功而返。这里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纪检监察人员对经济业务不熟悉已成为主要的因素。而对审计机关来讲,尽管具备精通经济知识、熟悉经济行为、富有查账经验、能够洞悉行政行为中的经济关系的优势,但往往又因为部门特点,协调力度不大,部门配合较差,检查手段单一而使得审计监督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一些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单位,尽管年年审计,年年都能蒙混过关,这往往不是审计部门审不出问题,而是由于各种人为障碍使得审计部门无法审出问题,或者审出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联合可以发挥优势互补的效果,不但可以解决纪检监察的不会为、为不好和审计的不敢为、为不了的问题,还可在共同协作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从而收到同出成效、共同提高的作用。

    3.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有利于保证审计结论的具体落实

    根据《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是在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长的支持,为此,必须与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长加强沟通。审计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递交各种建议书、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并就工作进展和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汇报、交流,通过这种审计沟通,获得上级领导的理解、肯定或是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提出更高的要求等,协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意见的具体实施。
 
    四、政府审计系统内部自身协调沟通的重要性

    沟通就是信息的交流。没有良好的信息交流,就会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形成制约作用。审计系统内部的一些障碍往往也存在于沟通之中,沟通不力同样是影响审计工作的大局观念和发挥重要建设性的一个原因。

    1.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能增强审计工作的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

    审计机关之间也需要协调沟通,因为审计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 无论是纵向的上下级审计机关、还是横向的各地市县级 审 计 机 关之间, 都有一个协调发展的要求。审计要有所作为,审计的职能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需要全国八万审计生力军和审计直属机关一样具有战斗力,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能够信息共享,认真总 结交流经验。当前,由于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确确实实畅通无阻的沟通的有效机制,在基层审计人员当中,确实存在一些对上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署的不理解甚至较为激烈的言论和看法。从双重领导体制带来审计环境的无奈、社会审计机构的脱钩改制政策的失衡到从上到下审计项目委托授权的由有到无、金审工程分级各行其事地实施;从“审计八不准”的推行公开、地方人员素质、经费保障到绩效审计公告的推行,地方审计机关都有一些困难和要求。只有营造一种全系统沟通交流的氛围,才会改变基层审计机关的一些不成熟、不全面的观点和看法,更清楚地明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真谛,培育出因地制宜的有效机制。

    2.审计组成员之间协调沟通有助于提升审计团队的战斗力

    审计组成员之间加强协调沟通,能营造审计组的团队协作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是指团队中具有一个可以提高团队人员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团队人员间能相互信任、彼此和谐地工作,最终促使任务高效率地完成。有效沟通的行为方式有助于提升审计团队的战斗力。审计工作是审计小组成员间相互协作的过程,审计人员之间相互沟通的行为方式能直接反映审计团队战斗力的强弱。如果小组成员之间缺少沟通,各做各的,等于捏不紧的拳头,是无力量可言的,审计效果和质量也难以保证。反之若能通过相互的有效沟通,协同作战,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审计资源才能得以充分利用。营造审计组的团队协作精神,能清除挫伤审计人员积极性的阻力因素,为审计人员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能有效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审计人员之间形成以相互尊重为基础的相互依赖,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实现审计组内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而言之,在审计工作中,协调沟通工作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涉及审计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从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内部审计的指导到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支持,都离不开协调沟通。审计人员只有切实提高自身的协调沟通能力,加强审计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的有效交流,树立良好的沟通理念,努力与各方求同存异,才能取得多方理解和支持,保证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审计决定的切实执行,从而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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