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的理解与思考
王耘农(重庆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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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召开的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刘家义审计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重要观点,《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把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为审计工作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免疫系统”论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的更高定位,它丰富了国家审计内涵,拓展了审计工作的外延,对于促进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刘家义审计长把审计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比喻成“免疫系统”非常形象贴切。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内设专职监督机关,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揭示重大问题,移送违法案件,促进完善机制,发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过程,就如同人体“免疫系统”通过抵御病毒入侵、消灭入侵病毒、修复受损器官等方式,保证人体健康生存的过程。那么,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呢?我认为必须立足现实、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坚持四条原则,健全“免疫系统”机制

    任何系统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使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和系统外部能够相互作用的条件和方式,也就是要有健全“免疫系统”工作的机制。总结25年审计事业发展的经验,健全机制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一)坚持依法性原则。法律既是审计机关产生的条件,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正是法律对审计的职权的界定,决定了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健全审计“免疫系统”机制的基本要求。审计机关要立足在法定职权范围发挥“免疫系统”作用,这就如同人体免疫系统不能成为其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或体外消毒系统一样,既要防止法定不作为,也要防止超越职权的乱作为。因此,审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实施审计程序、作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

    (二)坚持独立性原则。审计的本质是监督,监督与被监督始终是一对矛盾。因此,实施审计监督必须保持独立性,《审计法》对此也作出特别强调,独立性是健全审计“免疫系统”机制的重要前提。如同免疫系统独立于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之外,必须独立于病毒之外一样,审计必须在机构、经费、人员上独立,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发挥“免疫系统”的作用。

    (三)坚持公正性原则。客观公正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因此,公正性是健全审计“免疫系统”机制的基本准则。审计机关要有效发挥“免疫系统”作用,就必须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这就如同人体免疫系统发挥作用,必须要准确抵御和消灭病毒一样,既不能象化疗、放疗那样,伤及无辜,杀害有益细胞,又不能象“免疫系统缺失症”那样,放过病毒,造成病毒侵蚀机体。因此,审计机关要坚持公正性原则,做到客观认定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准确定性问题,既不偏激过“左”,也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处理问题,既不失之过宽,也不失之过严。

    (四)坚持谨慎性原则。审计的过程是在纷繁复杂经济活动中不断分析判断是非、甑别问题的过程,要做到客观公正地揭示处理问题,必须保持职业谨慎。正如人体免疫系统面对随时进入身体的外来物质,必须保持高度监视,随时发现异常一样,审计必须始终保持职业谨慎,增强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弄清事实本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危害,准确定性处理;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尽可能采取措施,查清事实,防范审计风险,才能发挥“免疫系统”的作用。

    二、抓住四个环节,发挥“免疫系统”作用

    免疫系统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联系审计工作实际,要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必须抓住四个环节:

    (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前提。审计的本质是监督,监督的实质是发现问题,因此,发现问题是审计监督的首要任务,如同免疫系统必须及时发现入侵机体的病毒和机体器官的重大缺陷一样,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便无从发挥。因此,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利益、重大经济犯罪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微观经济实体和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发挥“免疫系统”作用打下基础。

    (二)依法处理问题。依法处理问题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手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作出处理,这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就如同免疫系统要及时抵御和消灭入侵机体的病毒一样,这是直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能够处理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直接发挥审计抵御消灭违法违规问题的作用,维护经济秩序,维护法律权威。

    (三)利用审计成果。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途径。审计项目的实施可以产生一系列审计成果,综合利用这些成果,可以综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抵御、消灭、修复功能。一是通过审计报告、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对侵入被审计单位“病毒”的抵御消灭和制度修复功能,促进微观经济实体健康运行;二是通过审计移送,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其有关人员,移送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延伸并强化审计“免疫系统”的消灭病毒的功能,从而推进廉政建设,促进政权巩固和政府机关廉洁高效运行;三是通过审计信息,将涉及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提出审计建议,完善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促进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四)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方式。法律规定,审计机关要依法向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并代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通过这种较高层次的工作报告制度,将审计机关的年度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归纳、提练、提升,服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和宏观调控;服务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从而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作用。

    三、强化四项建设,提高“免疫系统”能力

    根据审计发挥“免疫系统”作用的功能定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作为“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能力素质决定着“免疫系统”作用发挥的程度和水平,必须强化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免疫系统”自身的免疫能力。

    (一)强化队伍建设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是审计“免疫系统”的“细胞”,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力量。要以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为核心,探索完善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审计职业化,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干部队伍,提高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法治建设

    法治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是提高审计“免疫系统”能力的重要保证。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健全法制,遵循法制,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审计机关要全面理解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地方审计立法,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行为,提高审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必须健全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准则,积极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程质量控制,促进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提高审计“免疫系统”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

    坚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审计手段的现代化是提高审计“免疫系统”能力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要坚持“以应用为核心”,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审计及管理工作全面创新;要加大硬件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全面实现审计行政办公、审计业务流程无纸化和审计项目管理、审计资源管理信息化;要不断总结推广计算机审计的技术方法,进一步总结和挖掘计算机审计的经验和典型实例,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发现案件线索,查处重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提高审计“免疫系统”能力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廉政建设

      廉洁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一旦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就必然丧失发挥“免疫系统”作用的根本立场,丧失对入侵“病毒”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因此,必须强化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要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审计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耐得住清苦,管得住小节,任何时候都要立于不败之地;要严肃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八不准”纪律,增强廉洁自律和抵御外界侵蚀的能力,增强审计机关的公信力;要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审计队伍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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