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审计设想
张远伦(安徽省舒城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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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促进和推动农村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1982~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此连续5年下发了关于农村政策的5个“一号文件”。时隔18年,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意见》,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一号文件”下发。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充分证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实际行动和决心。当前,主要是做好八件实事,即“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从而实现“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收入稳步增加、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宏伟目标。笔者认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加速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关键在于发展农业经济。纵观现状,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力增强,气候变化影响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相当艰难。究其原因,农业经济发展受到来自水利、电力、交通、卫生、义务教育、通讯、科技推广应用、资金、政策等方方面面的制约,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对此,本人经过认真的研究、探讨和思考并结合20多年审计工作实践,提出对农业环境审计的设想,以促进和推动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关于农业环境的含义。笔者认为,在研究、探讨农业环境的含义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要搞清楚环境的概念。关于环境,《辞海》里面是这样解释的: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按照环境的要素属性,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对环境概念的揭示,实际上已为我们研究农业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条件。人类生存和发展不能没有农业,无农不稳,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而农业的发展又不能没有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因此,我们说的农业环境是指围绕农业和所有事业及其状态。换言之,农业环境是由资源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的。其中,资源环境包括水、电、路、土地、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和矿产等要素;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和人为环境等要素。

    关于农业环境审计的可能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事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十分关注农业问题,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农业。同时,各级党政领导要求国家审计机关运用审计手段,从广度和深度方面,全面地、系统地、客观地综合反映、评价农业的投入与产出问题,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按照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来反映农业资金、支农扶贫资金、乡镇资金等收支问题,显然是不能满足国家宏观决策的要求。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审计模式来深化农业审计?笔者认为唯有农业环境能够涵盖农业的全部内容。

    资源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野生植物、野生动物等。

    政治环境是指政治体制、政治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方针政策、国家领导人关于农业的态度等。

    法律环境是指农业方面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法》、《水法》、《森林法》、《环保法》、《乡镇企业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

    经济环境是指国家对农业在资金、物资、人力方面的投入和扶持情况,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科技环境是指科技兴农、科技示范、试验以及科技普及和科技人才情况。

    人为环境是指全社会各界对农业的重视和关心程度,农村教育、卫生、能源、交通、农产品流通状况等。

    上述农业环境的六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只有通过对农业环境的审计,才能对农业的现状作出全面反映和综合评价,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正确的信息。

    农业环境审计的具体问题。

    1、审计目的。第一,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第二,净化农业环境;加大对农业的资金、物资和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的基础建设,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第三,规范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政、财务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2、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范围是农业(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林业、水利、财政、农村交通、能源、农机、农技、教育、卫生等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等。审计内容是资源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和人为环境等全部要素。

    3、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机关。

    4、审计依据。第一,法律法规依据。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农业环境审计当然不能例外。农业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宪法》、《审计法》、《税法》、《农业法》、《水法》、《森林法》、《环保法》、《土地法》、《教育法》、《乡镇企业法》以及国家关于农业方面的各项规定、条例等。第二、财政、财务和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等。

    5、审计方法。农业环境审计常用的方法有核对法、查询法、分析法、观察法、盘存法、抽查、抽样法、详查法和推理法等。特殊要求的,可以聘任专家或向专门机构、组织咨询,如废水、废气和废物污染对农业的影响程度等问题。

    6、审计评价。(1)确认农业活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情况。(2)检查外部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3)监督资金、物资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4)综合评价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结论:农业环境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依法对农业环境进行审查、监证和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信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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