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翟小利 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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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些年,笔者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采购成本仍然偏高

    一是采购的商品成本偏高。政府采购一般选择一些较高信誉的厂家和较高质量的商品,有的甚至大超出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再者,对于分散、零星、紧急的商品采购以及一些人为的因素,也使采购商品的成本偏高。

    二是政府采购管理成本偏高。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要求采购人员不仅仅在招投标、合同、商业洽谈等知识的掌握,还要求对市场调查分析、法律、工程、机电设备等知识有足够的了解。而我国的政府采购人员目前主要来自财政部门,由于他们知识结构的局限性,相当的政府采购活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从而增加了采购成本。

    三是政府采购信息不通畅,缩小了采购渠道。我国大部分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发布信息,或只是在较小的区域内发布信息,以及信息发布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使政府采购信息沟通不畅,增加了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的困难。也使对供应商的选择局限在很小的范围,极易形成垄断。不利于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违背了实行政府采购的初衷,同时也影响了采购项目的质量和增加了成本。

    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未有效运行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编制笼统、粗糙,公用支出项目未细化到政府采购目标,财政部门很难把握政府采购资金额度。而一些政府采购程序繁琐复杂,导致整个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特别是采购资金的申请、批复、拨付环节的时间周期长,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另外,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缺乏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忽视了采购项目的使用效益,浪费了资金。

    三、政府采购规模较小,范围较窄
  
    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等项目,而对于一些较大的工程、节能环保、会议、培训等项目较少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项目单一,使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的发挥。

    四、个别单位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

    当前仍有一些单位以种种借口对于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在年初不编制预算,而在采购时把超出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数量、金额标准的部分,分次采购,化整为零、化批次为单项从而规避政府采购。

    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提高绩效,节约财政资金,而由于上述原因存在,使政府采购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的建议:

    一是从管理制度上控制。健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缩短申请、审批、拨付时间。优化内部岗位设置,建立高效的运转机制。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制度,创新采购方式,使政府采购从机制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从人的因素上控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在商务、质量、法律、工程、机电及采购流程、谈判技巧、商品贸易、市场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拓宽政府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或是调配相关行业的专家补充到政府采购队伍。从人的因素控制采购成本。

    三、从信息上控制。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管理系统。加快政府采购系统的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采购信息,加强市场商品价格信息的收集,加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可选择范围。

    四、从监督上控制。目前,财政部门既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又负责监督工作,这无异于自己监督自己,这种监督相对于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根本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要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从编制预算至采购结束,从投入使用到后期绩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加快政府采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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