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中存在问题探讨
周婕(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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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各部门执行着各项财政收支计划,直接体现了政府对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同时,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气候下,政府部门本身公共行政成本情况也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本文就公用经费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绩效等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下谈一些自己体会和看法。

    一、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尚需完善

    目前,行政单位的预算由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对基本经费中的公用经费预算实行定额标准管理。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进行分档,部分单位实际预算安排人均公用经费最高与最低相差数额较大,且同一定额标准的单位人均公用经费也存在较大的差距,预算标准与实际执行脱节。公用经费除财政按定员定额安排外,还通过各单位的自筹资金和项目经费安排,按定额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占公用经费预算总额比重不到一半。本人认为虽然财政部门要求部门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数法仍被普遍沿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部门之间行政经费苦乐不匀的问题,离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尚有距离。

    (二)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一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预算编制标准较低,部分公用经费无标准,实际支出存在普遍超标准现象。目前,业务招待费按照单位公务费一定比例编制预算,已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随着部门间跨地域的行政业务交流活动的增多,招待费用支出明显增加。目前,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无预算编制标准,对此类费用主要是按单项核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部门间的差距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加大了对资金监管的难度。

      二是预算约束力不强。一些部门单位对行政经费支出控制不严,预算资金混用、占用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项目经费使用权掌握在部门和单位手中,因此不少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使用界限不清,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项目经费。此外,财政性资金的绩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下拨的专项资金被闲置、移用、出借的问题,部分出借经费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财政性资金在下属单位长期挂账等情况,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对下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管不力。如有的部门下属子单位较多,业务涉及面广,收费项目多,监督机制相对滞后,部分经济业务“下沉”至下属的二、三级单位进行核算,产生违规情况;财务管理薄弱,部分收支未按规定入账、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账实不一致,固定资产产权关系不清,管理不规范, 固定资产长期未清理等问题;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违规征收等问题。

    (三)公车管理及交通费用控制不严

    相关职能部门未按制度规定及时对预算单位的人、车增减情况进行核实,车辆购置、编制核定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大部分单位实际配置或使用的车辆数大于编制数,交通费用超过预算定额比例较高,个别单位交通费超过预算执行数额较大。

    部分单位车辆资产产权不明晰、入账不及时,借用下属及相关单位车辆情况较多,车辆过户手续未办理。对一些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销的费用放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项目中,公务用车的成本高出社会车辆的几倍,交通费用逐年上升。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有一个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预算管理的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来逐步解决。近年来,财政部门每年都出台预算编制政策,规定了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但实际预算编报不够细化、完整。目前,公用经费支出中包括差旅费、通讯费补贴等福利性支出,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能增加的情况下,造成部分单位挤占项目经费,以自筹等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二)预算执行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对预算执行还没有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考核制度,使得对行政成本控制情况的评价缺乏基础。特别对于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开支现有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有的制度出台较早,与现实情况脱节,难以实施;有些虽有制度规定,但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只能依靠各单位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来控制,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随意性较大。部分支出难以区分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接待费、会议费在使用中存在交叉调剂现象,未能真实地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部分资金收支未纳入预算和资产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将部分收支在账外或往来账中列收列支,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部分专项资金沉淀在“暂存款”账户。

    (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虽然有关部门制订了党政机关小汽车数量配置及编制管理规定,但部分单位未能及时对各单位实际车辆增减情况进行核实,车辆购置、编制核定控制不严,造成大部分单位实际配置或使用的车辆大于编制数,超编的车辆资金一般通过财政安排、上级拨款、单位自筹解决。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购置不严是交通费用大幅上涨的重要原因,近几年的燃料费、修理费用价格等使用成本不断上涨也是造成车辆费用逐年上升的重要因素。

    三、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管理的对策

    笔者认为应根据预算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管理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实现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目标。

    (一)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应以政府收支改革为契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合理分工,不断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引入数理统计方法, 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

    (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包括法律法规、定额标准、工作目标和程序、预算等方面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进一步推进和扩大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逐步引入结果导向的新绩效预算,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法制教育,严肃财经法纪。各部门领导应强化法律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并通过多层次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加快推行使用政府公务卡、建立健全消费性支出控制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从机制上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管理相关配套措施,对会议、接待、考察费用实行考核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加大监督力度,节约监督成本。

    (五)强化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预算单位公务车辆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公务车辆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公务用车编制、购置审批、经费以及采购、使用的动态管理,清理占用其他单位车辆,适时推行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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