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应管好“饭口”“袋口”和“心口”
胡新江(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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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要诀》中曰:“凡有喜嗜之物,不可纵口,当念病从口入,惕然自省。”放纵如山倒,自律如抽丝。放纵味觉的欲望会带来各种疾病,那么,放纵人心的欲望会带来什么后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强调,“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必然要求抓好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在审计领域,面对这么多物质和精神的诱惑,审计人员应如何把好“入口关”?

审计人应忌“病从饭口入”。《审计人员廉政行为规范》中强调,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时,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廉洁奉公,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明确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审计人面对被审单位的邀请,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廉政行为规范,在内心筑牢拒绝任何邀请的防火墙,应从不接受被审单位一次品茶、一顿晚宴做起,不让一顿饭成为打破自身“清正廉明”的缺口,从而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大错,只有真正做到没有一口茶、一顿饭的瓜葛牵扯,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真正树立起廉洁、公正、文明、高效的审计职业形象,成为“廉洁从审”的典范。

审计人应忌“病从袋口入”。《审计人员廉政行为规范》中强调,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时,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用权为公,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钱、物及有价证券。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审计人在审计期间应谨记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始终坚持“不该得的,绝不能要、不能取、不能碰”的原则,筑牢“红包”防线,坚决不触碰“红包”这条高压线,不接受被审单位的任何礼品、礼金、购物卡、高于外勤经费标准的豪华宾馆等任何贿赂,真正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审计人应忌“病从心口入”。腐败的过程是心变的过程:贪欲慢慢吞噬良知和操守,报效祖国的雄心壮志渐渐泯灭,说服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冲破法律的约束和道德底线,一步步走向贪欲腐败的深渊。《审计人员廉政行为规范》中强调,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公务时,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公正执法,不准搞人情审计或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规范中强调,在审计中,不坚持依法审计,搞随意性、隐瞒私了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遵守廉政纪律,搞以权谋私,人情审计,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吃、拿、卡、要的行为,无论问题大小,情节轻重,一律予以查处。所谓“非己之物,莫生贪念”,审计人面对诱惑和浮躁,应静心加强自身修养和审计专业能力培养,更要净心清除思想杂念,做一个心胸坦荡、勇于担当、公平正义的人,珍惜廉洁审计带来的那份心安和宁静,守住心中的那份净土。(胡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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