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做到“雁过留痕”与“掷地有声”
鲍巧玲(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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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从事审计工作已有一年有余,在这春夏秋冬的一个轮回中自己对于审计工作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从一开始的毛手毛脚、茫然无知到如今的成熟稳健、充满热情,是审计工作塑造了一个全新的自己。如果有人问审计给我带来了什么?那么我会充满肯定的告诉他是审计给了我不断前进的动力与面对未来的勇气。对于一个审计新人来说,审计工作可能会让人感到千头万绪、枯燥乏味,但是如果真正独立的完成了一个审计项目,会让人产生心情舒畅的成就感与荣誉感。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审计工作需要找准审计的切入点,从细微处着手,从蛛丝马迹中抽丝剥茧,在卷轶浩繁的账簿中查找问题。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开展都需要从“五要三不要”为出发点做到“雁过留痕”,审计结果做到“掷地有声”,让人心服口服。

事实要清楚。运用准确的语言把审计查清的大量问题表达出来,是能否写好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关键。因此,审计报告的执笔人撰写的审计报告要做到语言准确、措辞严谨,不能留有漏洞。笔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往往存在事实描述与问题定性不符,事实描述语言累赘,关键事实表述不清等诸多问题,这往往损害了审计报告的严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往往不利于审计问题的整改。

证据要充分。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每一个审计项目所反映的问题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形成证据链。因而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开展都要十分重视取证工作,但是也并不是说审计证据越多越好,取证的关键点在于证据的“力度”。同时,取证工作也要遵守“证据规则”,取证程序要合法,程序上的不规范与不合法往往会减弱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但是,如何做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笔者认为审计取证要做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口头证据与实物证据相结合,重视原始证据,证据材料要简练有力等等。

法律适用要准确。依法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个重要原则,而法律适用作为依法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要做到适当准确。每一个审计项目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审计定性与处罚,而审计定性与处罚的“掷地有声”就在于法律适用。很多审计人员往往只重视审计过程中问题的发现以及后续的处理处罚,很多的处理处罚与引用的法律依据衔接不上,甚至南辕北辙,因而在征求意见中往往会被被审计单位利用漏洞否定审计成果,损害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因而,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审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与法律的学习,

建议要可行。审计建议是衡量审计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尺,只是提出问题,不提解决问题办法等于零。审计建议既要从审计专业出发,又要从被审计单位角度出发,既要从上级规定出发,又要从实际操作出发,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多动脑,勤思考,深研究。审计建议的可行性应当从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入手,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针对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系统,针对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从制度入手,从具体解决措施入手,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避免泛泛而谈、空中楼阁,避免“假大空”。

问责要有力。审计过程经常会发现“屡审屡犯”、“顶风违纪”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主要是由于审计整改问责不力所造成的结果,因而,每一个审计项目要避免“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从制度上完善和要求,完成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从行为问责到后果问责的转变,才能扭转目前审计与问责脱节的困境。

不要空话套话。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的叙述性材料,审计报告要做到以简洁、精炼的语言,拒绝夸大、弄虚作假、空话套话,以平铺直叙的语言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避免“堆业绩”。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练就“火眼金睛”,提高总结汇总的能力,多练多写,提高语言表述能力,勤思深究,提高创新能力,避免连篇累牍、陈词滥调。

不要千篇一律。笔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审计文书的撰稿往往会存在“套模板”的现象,缺乏针对性、创新性,从而造成反映问题不深刻、不全面、不客观的现象。针对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文书的撰写应当体现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特点。因而,审计人员要做到勤于实践、善于研究、加强沟通,在实践与学习中不断提升系统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不要浅尝辄止。审计从进点到结束往往需要数个月的时间,在这数个月的时间里,审计人员往往需要翻阅大量凭证,查阅大量资料,因而很容易“走马观花”,或者抱着“随便查出几个问题完成任务”的心态。但是,面对现如今反腐高压态势下,违法违纪行为往往隐藏的较深,这种“浅尝辄止”、“完成任务”的行为往往无法发现问题。因而,审计人员应当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举起“照妖镜”,深入细致的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将审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鲍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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