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审计“红头文件”也要坚持群众和效果导向
董长富(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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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出台了《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要求省级行政机关出台的“红头文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用“白话文”对“红头文件”进行话语转换,力求让文件精神从桌面纸上落到田间地头,让百姓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914日《河南日报》)

“红头文件”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强,不少“红头文件”如政府规章、政策条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等,都跟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生态,以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老百姓看得懂,明白与自己的利益关系,才便于协同执行和监督,政令才能畅通,政策才能落地。但当下的不少“红头文件”行文时,并没有考虑到各个阶层群众的文化层次和理解能力差异,“官话”多,“白话”少。

比如,有的使用了一些专业术语和学术用语,让人不知所云;有的不够简洁明了,晦涩难懂;有的套话较多,非常绕人费解,等等。这些现象,导致政策和法规精神,难以完整彻底清晰地交给群众,难以落地生根,有些群众甚至由不理解产生了误解和不满。不仅抑制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而且影响了施政的效率和效果,疏远了政府和群众的距离。

河南省出台办法,要求省级行政机关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对“红头文件”进行再解读,在政策和公众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和沟通的桥梁。这充分体现了政府行使权力的谦卑和人性化,以及服务公众的体谅、责任和担当,自然会受到好评和欢迎。但要看到,对“红头文件”再解读,实质上是把本该一步到位的事情,分成了两步走;把直达目地的旅途,变成了转车换线路,还是多多少少要浪费一些行政运营成本的。

如果,行政机关在草拟“红头文件”的第一道流程,就本着信得过、看得懂、用得上的原则,切实转变文风,摆脱“假大空”,力求“短新实”,多替公众着想,多照顾和适应绝大多数人的思维和阅读习惯,多说大白话,多说群众语言,多说通俗易懂的话,岂不要节省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时间成本。

对“红头文件”再解读,举一反三,推而广之,政府机关面向社会公众,或者体制内人员的所有文字和信息材料,都要实现直通无碍。这一点,审计机关也不例外。审计机关要向上级机关呈报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有很多问题涉及审计业务、财政管理的专业问题,很多问题要用数字说话,若使用财政资金收回原渠道等专业术语太多,章节叠床架屋,篇幅繁冗,不分主次,表述不清,堆砌数据,让人看了吃力,犯迷惑,仿佛走进迷宫,等等。

那么,审计与公众的沟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使用,舆论的监督效果,就会打折扣,公众和上级领导必然多耗费时间,一头雾水,比较费解。还有一点,就是面向审计机关内部的文件和信息材料,也存在一个通俗易懂的问题,毕竟大家都不是对所有专业审计都熟悉,毕竟审计机关内部还有不从事业务的管理人员。

审计公文和信息材料,是一种上传下达、反映问题、汇报工作、传播信息的载体。只有让使用者看得懂、信得过、用得上,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主要精神才能走进社会,走进百姓生产生活生态。所以,审计人员在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审计信息等文字材料时,一定要坚持用者导向和效果导向,多为用者着想,多方便用者,多从效果出发,尽量用简洁、明快、精练、清晰、公允的语言,来表述内容,陈述意思,防止词不达意、繁冗哆嗦、晦涩难懂、歧意明显、空话套话大话连篇等倾向。

审计公文和信息材料的审核者,作为内控环节,也要反复推敲,严格把关,前移文风切换的关口,切实担当起责任,纠正和矫治制约使用效果的思维习惯和不良文风。重要的对外公开材料,还有必要增设审核环节,采取多人修改、润色、把关的方式。还有,对有些事项文字表达清晰难度较大的,也可在文件中用一些数字化和图表图解加以说明。如此多管齐下,才能保证审计机关的公文和信息材料质量水平上乘,又能实现大众化,通俗化,接地气。(董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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