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功能的新视角说开去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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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功能随着对审计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以及审计环境变化和形势任务需要,在不断的演变和进化,从“决策的谋士、经济的卫士、反腐的勇士”、到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从“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的利剑”,到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保障……一步步深化,一步步上升,一步步走向系统化,一步步接近上层建筑的核心。可喜的是,这种理论和理念上的演进、深化和丰富,还在继续中,引领和驱动审计工作从自由王国,走向必然王国,发挥出更大更好更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近,刘家义审计长在江苏视察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时指出,要通过改革,切实推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觉得,刘家义审计长的要求,为认识审计的功能、地位和作用,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也即不应单纯看作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更应把它放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把握,当好各类监督的先导者、整合者和推动者,进而提升审计的层次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就其框架结构而言,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内在要求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在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中,除了宪法赋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外,还包括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监督体系,还处于一个相对分散和自成一体的状况,缺少双边和多边的合作框架和制度体系。这一方面,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和威力,一方面容易形成监督的漏洞和盲区,导致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这是从监督制度和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一种宏大战略性布局。在这一布局和体系中,审计监督,是宪法授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的监督权,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一,审计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法定的监督制度,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不管有没有问题,不管有没有群众举报,都要无条件地接受、配合审计,其范围覆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和环节,这些都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而大多数腐败和舞弊,最终都要落到钱上,审计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财富被直接或间接侵吞或侵占,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揭露公权力行使,这个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领域内的大要案件线索,并及时通报和移送其他监督机构,从而为其他监督类型的启动和实施,创造条件。

其二,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审计人员不受人情、利益、权势的干扰和制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同时,常态化的、进退从容的审计监督机制,也容易给腐败分子造成麻痹思想,而放松警戒,从而减少反调查的干预、抵触和阻挠,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一个相对宽松、隐蔽的环境下,按部就班、客观公正而又敏锐深刻地揭示问题。

其三,审计调查具有较强的追溯力和证据链条的连接力,可以采取查找内部控制漏洞、审核原始凭证、从账户入手查源头,分析往来款项、核实工程项目、积累资料进行逻辑推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腐败线索。哪怕在会计资料上做手脚,导致线索中断,但只要留下一点蛛丝马迹,都难以逃脱审计的“法眼”。这也是审计不用举报,就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制度优势,是审计反腐最值得期待和信赖的地方。

正是这样,审计机关虽然对经济犯罪没有调查、侦查和审判权,没有对经济犯罪所涉及的人身和财产进行“双规”、“羁押”等强制权,发现的案件线索都要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但人们还是给审计机关送去了诸如经济卫士和反腐勇士的由衷赞美,在反腐的作用和威力上,给予了殷切的期待。每年公布的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的查处情况,证明了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增大腐败机会成本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监督制度。

所以,审计机关应通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督促“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和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通过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等。还应通过审计监督,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独立客观的职业特性和“明法审数”的专业优势,在“拍苍蝇”、“打老虎”的斗争中,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使审计监督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利剑,促进廉政建设的推手。

打铁需要自身硬。审计机关应加强质量、廉政建设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审计作风建设,弘扬审计核心价值观,力争使每个审计人员都能执审为民,勤廉审计,使每一个审计事项都查实查透查深,多出成果,出大的成果,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同时,在审计查出问题与责任落实两个重要环节上,要加强对接和匹配,利用审计结果公告、案件线索移送、推动协作机制运行、推动人大高层监督等方式和途径,与其他监督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形成互动和协作,共同按照四中全会确定的要求,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促进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这一根本要求。(单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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