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府”——雍正设立的首具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
曹伟(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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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中国审计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中国的审计制度从西周开始就已有雏形,唐代也已形成类似的审计部门,但是的比部隶属于刑部之下宋朝的审计院隶属于财政机构太府寺之下,而其他各朝代监察御史的审计活动,是在审计与监察合署办公之下开展的。

小编最近在对中国古代审计发展史梳理中发现,原来雍正皇帝是清朝诸帝中最重视审计强调发挥审计独立监督职能的皇帝。也可以说,雍正时期是清朝开展审计活动最有成效的阶段。雍正在位期间设立的“会考府”,是一个独立于财政系统之外,对财政经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的具有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它的级别与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平级,是我国古代级别最高、独立性最强的具有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

据史料记载,雍正皇帝即位之初朝廷财政混乱,“各省奏销钱粮,除地方正项及军需外,其余奏销项内,积弊甚大……若无部费(亦即贿赂)虽档册分明 ,亦以本内数字互异,或因银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一有部费,即糜费钱粮百万,亦准奏销……内外通同,欺盗虚冒。”(见《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三)。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著名历史学家戴逸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采访时介绍,雍正上台之后为了严查亏空、打击腐败想要专门成立一个机构,而该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反贪污,专门考察各地方亏空的情况,在全国甄别贪官,一旦发现就要他们退赔。

就这样,一个专门审计国家财政经费事项的机构——会考府,在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成立了。

会考府这一称谓,雍正钦定。有关工作,由雍正皇帝的弟弟怡亲王胤祥、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共同负责。该机构的官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总计20余人。有关会考府审计活动的档案史料 ,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会考府对审计项目的处理,经审计无违规的,即准予开销列支;对有违规问题的审计项目,则予驳回,令其核实后再报审;重大审计事项的处理,则奏请雍正皇帝定夺。

会考府一建立,首先开始了清查工作。雍正对胤祥说道:“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可见,雍正对清查工作的坚决态度,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于是,胤祥带领会考府,首先对户部全面核查清算,结果显示户部库银亏空高达250万两。核查后,雍正让户部的官员负责赔偿亏空数额的五分之三,即150万两,其中不仅包括现任的户部官员,还包括户部以往的历任官员,上至尚书、侍郎、员外郎,下到主事、部吏,一律均摊赔偿。

按照规定“一切钱粮奏销事务,无论何部”都要经过会考府审计后,确认合规合法,才能列支核销。这一举措,加强了外部审计监督,各部门自作主张开销钱粮的状况受到遏制,给侵贪和行贿受贿行为以有力打击,形成未经外部审计不得列支财政经费的监督体制。

正如前所述,会考府的级别高、独立性强(它的级别与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平级专门履行审计职能会考府工作流程大致如此首先,所有需要审查的事件由各衙门随时咨送会考府其次,会考府调取有关档案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核。如果核查无误,会考府会与该部联合签署,并奏报皇帝如果核查出了问题,会考府有权驳回,并做出具体处理。

以上流程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包括了现代审计制度的三种审计方法:第一,查账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账目进行逐一和反复核查,直接发现账目问题,这也是最主要的方法。第二,查询法。这种方法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对以往定例的查询,一是实地调查,如果发现账目不符,以及脱离实际情况,会考府便可以驳回。第三,对比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对同一支出费用的对比来审计账目的错漏,发现其中的浮夸成分和弄虚作假。这三种审计方法以查账法为主,主次有序,互有交叉。

可惜会考府这一机构所存在的历史时期非常短暂。雍正元年正月成立,至雍正三年八月撤销《雍正起居注》)。

然而就是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共审计各官府钱粮奏销案550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96件,占全部审计案件的17% 。由此可见,会考府的审计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会考府虽然是雍正皇帝为了清查亏空而临时设置的,但是,会考府仍可称得上是中国古代级别最高的具有审计职能的专职机构,它的历史作用依然无法抹灭。可以说这在中国的审计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曹伟

本文摘编自发表于《中国审计》杂志1999年第七期的《雍正与审计——会考府始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聆听大家”系列访谈》、《雍正反腐启示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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