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监督须原汁源味反映问题
罗毅(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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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计署网站810日地方动态栏目报道,85日,浙江省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胡海峰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了该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要原汁原味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打造法治政府、透明政府。

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手握审议报告作出决议、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质询和办理撤职案等多项重权,也客观存在着少数知情权,比如知审计情权,得不到满足的情形。这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责的行使,以及政府自身建设和治理工作。应以求真务实的政治勇气和敢啃“硬骨头”和涉“深水”的改革锐气,正视这个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借助审计体制改革契机,推动问题的解决。

《审计法》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如何报告作了法律安排,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前,审计机关需要向政府先报送审计结果报告。经过政府的审核把关,或者说审慎处理,才能向人大作工作报告。这当中,就有一些重要、尖锐或者敏感,不易向人大报告的问题,就要被截留、省略和淡化掉了。这势必带来一个结局,政府向人大作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审计收支工作报告,并不全是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胡海峰强调“原汁原味”,应当是从正面要求的角度,直陈施政积弊,也点破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的隐性问题。

人大机构对政府的监督体制设置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其核心就在于代表人民参政议政,促进实现“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愿景目标。人大监督的发挥,是基于对政府施政情况的知情和了解。失去这一重要前提,问题导向就没处着落,监督就无从下手。人大本身有调研手段,来了解掌握情况,但更多的是,通过法律的制度安排,集中听取和审议政府部门的工作。

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反映问题,与影响政府领导人施政绩效的评价比起来,正面作用和意义还是很大的。通过人大的“把脉问诊”和异体监督,其一,可以促进问题整改,制度完善,管理加强,责任落实,效益提高;其二,可以督促政府勤政廉政,克服懒政庸政;其三,可以促进实现良好的财政管理,保障政府和官员负起责任。

正因为如此,财政透明度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经合组织(OECD)和许多国家的高度关注,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也把它视为宏观经济稳定、政府良治和财政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再说,政府是受纳税人委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向纳税人汇报情况,符合政治伦理,天经地义,理所当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文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当下,各级政府都在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而建设“五型政府”的关键,需要营造宽松,甚至是“容错”的政治环境,让大家敢想敢干,敢于担当,敢报实情,同时,需要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舆论和人大的监督力度。对于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非禁”的范围内,支持和允许审计机关,原汁原味地向人大反映,杜绝选择性反映。

有效解决这一痼疾,笔者在此,支一管用可行之招,即在省以下人财物管理改革过程中,不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实行并行报告的制度,一边报本级政府并听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见,一边报上级审计机关审定。上级审计机关根据平时基层上报的重大情况,对基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结果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漏报和瞒报的事项进行监审,必要时提出具体意见,发回补充修改,以制衡选择性反映问题的积弊,再同意其按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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