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抱团共富”还是“组团落马”?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来源:审计署新媒体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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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日,《审计署移送至20166月已处理的39起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公告在官网发布。其中,审计发现,浙江、云南两地63名公职人员通过经营彩票投注站、接受企业聘任取酬等方式“报团共富”,57名责任人被处理。

无独有偶,在去年发布的《审计署移送至201511月已处理的29起违法违纪问题情况》中,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等243名责任人在公路建设中涉嫌违规操作,使民营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也被依法查处。两起线索均牵涉人数多、层级跨度大,联手作案“弄钱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提到前所未有高度。据人民网报道,仅去年,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据了解,以“抱团共富”方式进行的贪腐活动在拆迁安置、交通道路、工程建设等方面也有曝出,可见并非偶然。在这样的态势下,“伸手必被捉”是反腐的基本规律。此种现象为什么还会滋生?

“抱团共富”贪腐的现象,缘于“别人伸手拿我也拿”的从众心理,也缘于“人有我也要有”的攀比情绪,其实质就是“抱团腐败”。人民日报在评论中曾提出:在“抱团腐败”盛行的地方,即使有的干部意识到违法,有心拒绝,也会因担心成为“异类”被孤立,只能选择同流合污,从而被绑在利益链条上,一损俱损,无法自拔。

“抱团共富”贪腐的现象,缘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熟人社会”、“面子为大”等圈子里,拉帮结派,人数越多反而“心安理得”。这种侥幸心理,使得腐败愈演愈烈。

“抱团共富”贪腐的现象,缘于“上梁不正”,上行下效、利益均沾的局面。如果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在下属和群众中起表率作用,固然可以起到榜样作用;反之,把不良风气带到工作中,也会带来负面效应。

“抱团共富”贪腐的现象,从体制机制来讲,也存在诸如“监督失衡、权力集中、暗箱操作”等问题。有人热衷于“我的地盘我做主”,行政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为腐败提供了土壤。

今年7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反腐败提出新要求:“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抱团共富”贪腐的问题并非法外之地,更不可能有任何藏身之处。如果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中饱私囊,最终绝不是“抱团共富”而是“组团落马”。面对利益诱惑,党员干部要有独立判断,不盲目从众,向任何贪腐说“不”,勇于坚持事实真相和廉洁底线,更不能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在内心摇摆不定时,党员干部应该学会价值排序,找到理顺利益关系的落脚点。在价值排序中,维护群众利益必须作为首要目标。(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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