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接受监督的“镜头”装在心中
杨文忠(江苏省响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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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昨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727日《新京报》)

“镜头”记录或监控,具有直观性、客观性和实时性,也是一种影像证据,所以,面对镜头时,执法人员会自觉增强执法的规范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允许群众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时,对执法人的执法行为拍摄,就是还监督权于群众,也是接受群众监督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必将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限意识,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和简单粗暴现象,以及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

公安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作为《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我们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时;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时。

还有,在制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予以冻结时,等等,都要与被审计单位以及有关当事人打交道,也有一个接受群众监督的问题。所以,也要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允许群众对履行审计职责、执行审计程序、使用审计权限的情况,进行拍摄,不得强行干涉。这是增强审计公开透明度,以及对依法审计有信心的表现,也是对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执审为民的一种鞭策和促进。

引申开去,我们审计人员不仅要习惯在群众手中相机、公共场所探头等现实的监督“镜头”中执法,而且,在遵守党纪国法和审计“八不准”纪律等方面,在审计现场,或者在“八小时”之外,更要把虚拟的监督“镜头”装在“心中”,拉到“头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从而保持规则、慎独、警醒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笔者曾经遇到的一件事,给自己的深刻教训。

有一次,审计结束了,我和同事正准备下班,天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我们被挡在室内。而同事的小孩正发高烧,着急回去。被审计单位的老张看我们心急如焚的样子,就冒雨到附近超市买来两把雨伞。当时,因为急着赶回去,也没来得及考虑付费的事,就接过伞冲进了雨中。

这事过去一个星期后,突然单位监察室的负责人把我们喊过去,说要调查核实一个事情。正感到纳闷,这位负责人开口问,你们在被审计单位有过什么不好的反映。我们面面相觑,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这位负责人觉得事情不大,不必再绕什么弯子,就直说,我们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你们收过被审计单位的两把雨伞,没给钱。

看我们默不作声,这位负责人批评教育道,雨中送伞,事情虽小,但这也是影响审计形象的,别怪组织不近人情,小题大做,我们要防微杜渐啊!还有,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们审计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监督之下,时刻要保持自警自醒自律才对啊!

这位负责人的批评教育语重心长,我们表示完全接受,并且第二天就把伞钱补交给了被审计单位。此事虽然告一段落,但教训却铭记在心。我不由得想起了陈毅元帅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诗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是啊!有些违法乱纪者正是侥幸于“你知我知”,而不明“天知地知”,才放纵自己,一步步滑向违纪甚至犯罪的深渊。

从此以后,我不仅时刻想到他人的监督,更在自己的灵魂深处安装了一只自己监控自己的虚拟“探头”。我走到哪里就都“带”住它,尤其是法纪亮起“红灯”时,我都会不无敬畏地看着它。有了这只“探头”相伴,虽然领导和同事不在身边,我也能想起党纪国法的存在,掂量违反党纪国法的后果,力求清廉一生平安。

就这样,当被审计单位有人发出吃请的邀约,或者亲朋提出到被审计单位找点事做时,我会想起“八不准”纪律,而自觉加以拒绝。过年过节,有人上门套近乎时,我会想起脉脉温情包裹下的真实用意,一律加以婉拒,甚至关上电话,切断联系,让浩然正气永存,让手中的权力免受腐蚀……(杨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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